民革南通市总支部党员法律援助诉讼第一案胜诉

发布日期:[ 2018-05-04 ]   点击:[ 1501 ]


  2018年4月20日,随着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杨某银行账户的解冻,民革南通市总支部党员成功完成第一件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民革南通市总支部党员刘某因其丈夫杨某涉及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被唐某起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涉案标的150万元。2017年7月28日,刘某向民革南通市总支部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民革南通总支主委陈玉冬接到申请后,当日即向江苏泰临律师事务所发出法律援助函,指派该所民革南通市总支部党员律师李小飞提供法律援助,担任杨某的诉讼代理人。

  李小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了杨某对案件有关事实的陈述,充分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书写形成了答辩状等应诉材料,两至江阴市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杨某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院一审判决后,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此后,李小飞律师又为杨某提出解除查封冻结申请,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并执行。

  该案为民革南通市总支部办理的法律援助诉讼第一案,不但为杨某避免经济损失150万元,还免除了杨某约6万元的律师费用。此前,民革南通市总支部的党员律师根据民革南通市总支的安排,为民革党员、民革党员所开办的企业多次提供法律咨询、合同文本起草与修改等法律援助。今后,民革南通市总支部将在总结前期法律援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革党员律师的专业优势,适时组建法律援助中心,为民革党员或其开办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李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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