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11日, 江苏省政协常委、民革扬州市委会主委丁玉祥带领民革调研组与扬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围绕“《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开展联合调研活动。
调研组先后与扬州市发改委、工信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以及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多场次座谈交流,就“建立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和‘双碳’等内容,为保障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文,详细听取了多方意见和建议。
丁玉祥表示,《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的要求,是完善江苏特色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江苏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民革扬州市委会将积极发挥社会法制领域的特色优势,对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形成立法建言材料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助力推动《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出台。
扬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陈莘,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王玉琴、副主任陈静,民革扬州市委会副主委陈惠、刘晓明等参加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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