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志强关于构建我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05-01-26 ]   点击:[ 5801 ]

  最近,殷志强(江苏省政协常委、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反映: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观念相互碰撞,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由个别向群体、由微观向宏观发展的新动向,除传统形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外,如今出现了诸如因城镇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因素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社会纠纷,并呈现出主体多元、关系复杂、矛盾加深、人员群体、纠纷扩大等新的特点。

  为此,建议:

  第一,开拓创新,全面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原来单一的人民调解模式,已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生活,难以解决面广量大、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实现矛盾纠纷的大化解,必须在观念上寻求解放、在思路上寻求突破、在机制上寻求创新、在方法上寻求变革。当前,应推广南通、淮安等地的经验,“重在整合,贵在联动”,实行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分管,全面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格局。

  第二,建章立制,着眼长远,引入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变被动调解为主动预防。通过集中处理,化解了矛盾,也求得了暂时的安宁,但要达到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则要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接访、受理、分流、督办、反馈、倒查、考核、奖惩等一整套工作规章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调解员资格准入制度等,尽快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避免随意性。

  第三,适应形势新发展,不断拓展调处工作范畴,实行无偿服务、温和调解的基本原则。

  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支持发展、服务发展,着力调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哪里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同时实行无偿服务,调处中心受理、调处矛盾纠纷,一律实行“三免”制度,即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充分体现以民为本、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的原则。

  第四,大力普及道德、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可利用构建大调解格局之机,结合“四五”普法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群众性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深化依法治理,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和道德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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