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 2005-11-15 ]
点击:[ 5893 ]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江苏省委主委冯健亲、江苏省政协常委、民革常州市委主委杨玉生反映:
实现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当前我省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在城市化过程中,部分农业生产要素存在弱化的趋势。
一是耕地大量被工业和城市占用,耕地面积减少较快。由于城市建设用地较多,许多耕地转变为二、三产业用地,个别项目由于遇到困难,出现大面积撂荒,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损失。
二是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下降。农村年轻有文化的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转向二三产业。农业从业人员老年化、女性化和“半劳力”化的“三化”现象突出。
三是部分地区土质水系污染和农业基础设施损毁较为严重,农业生产环境恶化。因各种工业园、开发区和道路建设等原因,加上年久失修,不少地方的沟渠管网不通不畅,水系损坏严重,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部分地方土壤、水源等出现了工业污染。
(二)城市化对农业的拉动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一是城市化对土地规模经营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城市化将人口居住区集中,便于形成大片耕地,加上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有利于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应该有利于于土地规模经营。但事实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土地被转为非农用地,加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普遍建立、健全,土地仍是农民最后保障手段,很难流转到经营大户手中而形成规模经营。
二是城市化对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不够大。
三是城市化对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化作用不强。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农村与城市的
协调发展。建议:
一、努力强化城市对农业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1)应按照城乡融合的要求,科学地布局城镇空间体系,在城镇体系布局中要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
(2)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必须把城市的经济社会功能定位延伸到农村,道路、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延伸到农村,改善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同时深化制度改革,城市先进生产力、现代文明、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辐射的基础设施瓶颈和制度性壁垒。
(3)通过市场主导、政策导向,促进城市资金流、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和信息流,向周边地区辐射,把周边地区的经济网络成一个有机整体,带动周边乡村地区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城乡统筹,彻底打破当前城乡产业分割的格局,建立城市现代产业对农业改造的有效机制。
(1)形成市场主导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通过城乡产业的充分市场竞争,促使城乡产业的融合,提高城市现代产业与农村传统产业的关联度,推动农村传统产业的转换升级。
(2)建立政策扶持机制。单纯的市场竞争不能实现区域产业和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需要政府充分运用技术支农补贴政策、城乡产业混合减免税的产业组织政策、城市现代产业改造农业的扶持政策等具体的政策体系,推动农村产业的现代化。
(3)构筑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机制。城乡产业的融合协调发展,需要有比较好的电力、交通、通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等公共产品的供给,这就必须改变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建设农村公共产品的科学分类供给机制,加大政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集的社会化机制。
(4)建设法律保障机制。制定“支农产业促进法”、“支农技术推广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法”等相关的有利于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
三、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1)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大力发展产业化农业、规模农
业特色农业,培育农业专业大户成为农业生产主体。结合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引导专业大户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着力形成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有机结合的完整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并大力促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结构。
(2)“聚焦城市发展农业”。要利用城市周边及间隙地带,依托城市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通过直接接受所依托的城市的科技、信息、资金等方面的辐射,使之成为现代高效农业的示范基地和展示窗口。通过发展都市服务型农业,既实现农业与城市化、工业化的对接,又可为农业的发展寻找新的增长点。要适应城市人口对农产品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将绿色农产品与城市大型超市实现产销对接,发展绿色农业、超市农业等,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走出一条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