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小学接纳、教育行为习惯差的学生
发布日期:[ 200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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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无锡市委主委秦蕴石反映:
中小学生和学龄青少年儿童是一个庞大的人群,其中难免存在一些品德素质不高、行为习惯较差者。目前许多学校不愿意接纳这种学生,尤其是所谓"名校"、"好学校"更是干脆把行为习惯差的学生拒之门外。这种做法有其不妥之处,主要是:
一、不符合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政策规定。在我国,只要是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即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学校不应以学生品德、行为习惯等主观方面的原因而拒绝接纳、教育这些未成年人。
二、学校的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教育学生是学校担负的神圣职责,不容逃避。行为习惯差的学生,本来还只是可能犯罪人群,其中大部分经过适当的教育是可以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还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如果被学校推给了社会,无人管教,就成了易犯罪人群。这对这些人的人生、对他们的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很大损失。
三、从动机和目的分析,学校这样做一是怕行为习惯差的学生带坏其他学生,影响学习风气,进而影响升学率;二是怕行为习惯差的学生犯罪而使学校的荣誉受影响,因为教育行政部门有规定,在校生如有违法行为,所在学校的文明学校、德育先进学校荣誉会被一票否决。这里面表现出的思想是很不健康的,不仅是唯升学率论,而且与那些为追求"政绩"而不顾真正职责的腐败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
建议采取措施鼓励中小学接纳教育行为习惯差的学生,具体地说:
一、可规定:在招生中,招进品德等第"及格"及以下的学生、被其他学校退档的学生的学校在评选各类德育类先进学校活动中加分。
二、应将退学率高低加入学校的考核评分标准中,退学率越低,得分越高。
三、"一票否决"的规定应予更改。应按学校教育的程度和学生犯罪轻重扣除学校一定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