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省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 2005-11-15 ]   点击:[ 5879 ]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江苏省委主委冯健亲反映: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更重要的是要充分挖掘超限超载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把“双超”治理工作引向深入,转向长期,建立“双超”治理的长效机制。

  为此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培养车主合法经营、自觉保护国有路产的思想观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给经营者以更加广阔的自由竞争空间。但是,市场竞争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以牺牲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营行为都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超限运输由于其极大的经济和社会危害性,直接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各级交通部门、各有车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舆论宣传活动,教育广大车主、司机自觉树立保护国有路产、合法经营、争取合理经济利润的思想观念,知法、守法、合法营运,为治理超限运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加大交通管理执法力度,层层把关,从严治理。在现行机制体制条件下,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堵、查、把三个环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堵即运政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在货物生产地、货物集散地出口进行堵截,发现超限超载车辆,责令立即卸载,否则禁止上路。查即在堵的基础上,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发现超限超载车辆,立即进行纠正或指定地点卸货,对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其营运证。把即把好地区出入口。各地要合理设置收费站、超限运输监控室,实行联合办公,在地区出入口及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禁止其流入外地区。

  第三,加强车辆管理,认真整治“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使超限超载问题由需求成为现实。认真整治“大吨小标”,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对于治理超限超载具有关键作用。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汽车管理法》,规范汽车厂家和汽车维修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杜绝“大吨小标”车辆生产、销售,铲除超限超载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治理“大吨小标”车辆生产、改装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年检、路查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扭转非法改装车辆大行其道的状况。

  第四,不断创新交通规费收缴方式,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规避、逃缴交通规费的行为。目前,在省内试行计重收费方式,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效果明显,应广泛推广。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采取计重收费这类经济调控措施,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惩戒力度,使其违法成本远高于非法所得,从根本上铲除超限超载滋生的土壤。

  第五,进一步完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加快制定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条例或公路条例,明确各职能部门治超职责,并将国家八部委《实施方案》的积极措施、好的做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江苏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长效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加强执法队伍监督管理,确保治超工作措施有效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尤其加大对治超一线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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