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七大水系断面监测机制 切实做到谁污染谁负责
发布日期:[ 2006-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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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镇江市政协副主席、民革镇江市委主委宋余庆反映: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中国七大水系(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珠江)中劣五类水体占三成左右,水体已经失去使用功能,成为有害的脏水,连农业灌溉都不行。
涉及全国1/6人口的中国第三大河流淮河,是中国投入最多、开展污染治理最早的大江大河。1994年6月,国务院专门召开淮河水污染治理会议。随后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迄今中国为单一河流水污染治理制定的惟一一部法规。但据报道,2004年淮河污染严重反弹,主要水质污染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流域约60%为劣五类水质,污染由地上波及地下,直接影响1.3亿居民生活。
作为一名中国人,很不理解的是,我们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就如此困难吗?我们政府都做什么了?水是地区和民众的生命之源,如果我们再任其污染下去,我们能对得起谁?!
长期以来,我很不理解我国水利部门检测结果与环保部门检测结果会相差很远。常常水利检测结果是V类,而环保检测结果是III,怎么回事,我不得而知!
我们的环保法律建全,执法机构完备,但为什么我们赖以生存的七大水系仍然污染严重?!
建议中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国内七大水系污染继续发展。
一、建立七大水系流域断面监测报告机制,明确责任
在七大水系流域按行政区划边界断面安装监控监测点,实时采样检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根据流入断面和流出断面监测数据可以确认该行政区划内水质受污染情况。监测设备则流域内行政区划政府负责正常运行,否则,可判定该区域内污染水质,追究行政长官责任。
二、建立流域水质污染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监测结果,对污染流域政府追究责任。一是经济责任,污染流域政府赔付其下游损失和支付污染处理费用。二是政治责任,中共组织部门负责追究污染流域主要领导责任,尤其党委书记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