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待遇
发布日期:[ 2011-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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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党员、省教科院幼教与特教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晖反映:
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全省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列入10件“实事”之一。该工程总投入13.1亿元,改善了56个县(市、区)的980所公办农村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惠及近25万名农村儿童。但是,我们调查发现,前述980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教师待遇和保障水平低下。21.59%的教师工资水平在700~1000元,20.22%教师工资水平在500~700元,4.31%的教师工资水平仅为300~500元。有52.72%的受调查教师表示没有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只有部分保障。工资水平带有地区性差异,苏北工资水平较低。
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生存状态如此令人担忧,一是阻碍了农村幼儿园吸引专业人才,在园长问卷中发现,有19.45%的幼儿园五年没有新进教师,在有新进教师的幼儿园中,也有部分新进教师非学前教育专业,有的仅初中学历;二是影响了在职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三是无法解除农村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使她们难以将全部心思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上。因此农村幼师待遇低,缺乏保障的问题严重威胁着农村幼儿教育的质量,拖了城乡一体化、教育均等化的后腿,也影响了13亿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正常发挥。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历史遗留的政策问题,使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身份不明,管理不规范。上世纪末一些地方政府将幼儿园“卸包袱”变卖,或将公办幼儿园由个人租赁,减少财政投入,不履行管理职责,大量合格教师流失,代课教师成为农村幼教主力军。在农村幼儿园合格园建设中,乡镇中心幼儿园回归公办,但大部分农村幼儿园教师还是没有正式编制。部分幼儿园没有独立建制和法人地位,未与教师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也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缴纳社会保险。
二、政府投入重“硬件”,轻“软件”使幼教待遇难以改善。此次农村幼儿园合格园建设投入的大量资金,多半投入到幼儿园的“硬件”建设,对于合格园的考核标准也都集中于硬件方面。
为了让我省广大农村幼儿得到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与城市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建议要重视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待遇问题。具体建议是:
一、推动农村幼儿园合格园建设常态化。应继续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投入,并把投入重点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体现教育的公平性。
二、农村幼儿教师身份和待遇规范化。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实现具有幼教资格的农村幼儿教师纳入编制,与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一视同仁。限于条件无法实现的地方,政府应加强监管,实现无编制幼儿教师100%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执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强制为幼儿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对自愿去农村幼儿园工作的幼教专业毕业生,给予补助,在评级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三、将农村幼儿教师的收入和待遇纳入评估体系。一方面将农村幼儿教师待遇是否得到保障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估体系。作为评价地方政府的工作绩效之一;另一方面将幼儿教师的待遇保障纳入幼儿园评估体系,作为评估内容。幼儿教师的待遇不解决,该幼儿园不得晋级。 [省政协《社情民意》(专报)2010年第43期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