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实测承包地面积误差契机,保障设施农业用地
发布日期:[ 2018-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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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反映:由于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农业生产所需的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的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规定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积极采取剥离耕作层等耕地保护措施,保护优质土壤。
调研表明该项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不佳,基层国土部门多以保护耕地、禁止破坏耕地为由,对稻田养殖周边沟渠开挖不予批准,对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大型农机存放库、场等设施农业用地,往往不安排用地计划。一方面在不少省市,规模化设施农业的用地政策未有明确可行的实施细则,相关管理办法及用地标准不明。基层国土部门担心贸然批准违反基本农田保护等农业政策而被事后追责。另一方面,人多地少的矛盾在平原地区尤其是东部发达省市尤为突出。占用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按规定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但由于农业用地紧张,补划存在较大困难。
由于采取了更加先进的测量方法,2017年年末,全国实测承包地数量约15.2亿亩,比二轮农村承包地测量的13.54亿亩的账面数字增加了约1.66亿亩。不少省份实测的承包地面积比原来的账面数字高出不少,农业部官员表示,超出10%到20%是普遍现象。为利用此契机,促进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落实,建议:
一、统筹考虑实测承包地面积,拟定设施农业用地的占补计划。各地区根据本次实测承包地面积的实情和当地规模化农业的发展需求,制定年度设施农业用地新增面积的计划,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将部分实测多出的承包地面积列入设施农业用地补划计划。
二、促进承包地边界的合理整合,推进规模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效设施农业和农业的立体复合经营需要广泛使用大型农机具,这就要求提升农村机耕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通行能力。本次实测承包地面积普遍超出原数字,相邻承包地的原边界布局多已随实测而变化,需要重新测划。可顺势优化承包地边界的布局,将原田埂、地头等农村狭窄的通行道路合理化拓宽,保障设施农业的发展需求。(民革中央单篇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