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做好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6 ]   点击:[ 5088 ]

                      苏革办发[2014]21号

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

  苏革办发[2014]19号文《民革江苏省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印发后,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选了一批优秀党员。为充分反映全省民革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发挥民革党员典型示范作用,民革江苏省委决定增加优秀党员表彰数量,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提高民革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树立江苏民革良好的社会形象。希望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根据民革江苏省委的部署,深入做好优秀党员评选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1、评选活动从2014年开始,至2017年结束,共开展三年。全省每年评选40人作为“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其中定向推荐10人为民革中央表彰人选,30人为民革省委表彰人选。三年共表彰120名优秀党员。

  2、根据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2013年底现有党员人数,民革省委按比例分配了三年评选名额。(“2014年—2017年开展评选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名额分配表” 附后)

  3、每年10月31日之前,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根据民革江苏省委下发的名额,有计划的上报本年度表彰人选名单。

  4、民革中央表彰人选标准参照苏革办发[2014]19号文有关要求。民革省委表彰人选标准为:坚持多党合作,有较高的政治把握能力,能够执行党章,贯彻组织的要求;热爱民革组织,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和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5、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上报的民革中央表彰人选,须有不短于5分钟的视频宣传材料,以及5000字左右的人物通讯。视频宣传材料为数字高清,像素参数1080p(1920*1080),16:9的m2t、mts、mov、H.264 AVCHD、avi格式文件。录音须使用专业防震防风话筒。视频和语音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录制。

  6、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上报的民革省委表彰人选,须有2500字左右的事迹介绍,有代表性照片2—3张。

  7、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次年3月底前将视频材料和文字材料统一报送民革省委。

  特此通知。





                                民革江苏省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联系人:魏继新

  联系电话:025-83167333  

  电子邮箱:jsmgtg@jsmg.cn


        2014
年—2017年开展评选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名额分配表

 

 

  民革中央表彰

民革江苏省委表彰

   总计

民革南京市委

     4

12

16

民革无锡市委

     2

6

8

民革徐州市委

     2

6

8

民革常州市委

     2

6

8

民革苏州市委

     3

9

12

民革连云港市委

     2

6

8

民革淮安市委

     2

6

8

民革扬州市委

     2

6

8

民革镇江市委

     2

6

8

民革泰州市委

     2

6

8

民革宿迁市委

     2

6

8

民革南通总支

     1

3

4

民革省直工委

     4

12

16

合计

 30

9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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