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21 ]   点击:[ 4469 ]

                     苏革办发〔2015〕22号

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

  为贯彻落实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民革全省近年来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民革党员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民革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民革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在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将于11月中旬在南京召开“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将评选方案、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把本次评选活动组织好、协调好、实施好。

  附件:

  1、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2、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民革江苏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联系人:汤拥军  张婕

  联系电话:025—83167338 
  


  附件一:

               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民革全省近年来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民革党员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民革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民革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在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表彰名额及分配原则

  本次表彰全省先进集体34个、先进个人63名,根据各市、省直基层组织规模和党员总体人数按照比例分配名额。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市委会、省直工委、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市级委员会负责社会服务工作的处(室);民办(民革组织)学校、书画社、法律服务中心等;

  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革章程,认真落实民革中央、省委关于社会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社会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2、按照“整合资源、发挥优势、量力而行、务求实效、长期坚持”的工作思路,发挥组织的整体优势,围绕地方中共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因地制宜,开展卓有成效的社会服务工作并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3、在组织参与“博爱•牵手”、扶贫帮困、服务沿海开发、新农村建设、非公经济人士感恩行动、帮扶纳雍县建设、抗震救灾、捐资助学、法律服务、书画艺术、办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民革树立良好形象;

  4、通过社会服务工作为参政党履行职能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组织中社会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的民革党员和专职干部。
  
  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民革章程,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形象良好;

  2、热爱民革事业,热心民革工作,通过社会服务工作或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国家和民革赢得荣誉;立足本职,在本行业、本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获得荣誉;

  3、积极响应民革组织号召,在参与“博爱•牵手”、扶贫帮困、服务沿海开发、新农村建设、非公经济人士感恩行动、帮扶纳雍县建设、抗震救灾、捐资助学、法律服务、书画艺术、办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办法及材料上报要求

  1、本次表彰活动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推荐。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要按照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工作。并按照分配的名额,采取上下结合、好中选优的方式,对推荐名单充分听取意见,进行考察和公示,确保评选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上报材料要求:经民革各市委确认后,将推荐上报材料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材料于11月10日前一同报送民革省委联络处(邮箱:llc@jsmg.cn),事迹材料均不超过800字。
 
  四、表彰和宣传
  
  民革省委将下发表彰决定,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邀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参加表彰大会。



  附件二:


         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民革南京市委员会

6

14

民革苏州市委员会

4

9

民革扬州市委员会

2

5

民革无锡市委员会

3

5

民革淮安市委员会

2

3

民革镇江市委员会

2

3

民革常州市委员会

2

4

民革徐州市委员会

2

3

民革连云港市委员会

2

3

民革泰州市委员会

2

3

民革宿迁市委员会

2

3

民革江苏省直工委

4

7

民革南通市总支部

1

1

合 计

34

63



  附件三:


                   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集体名称

负责人情况

姓 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另附纸)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照片

社会职务

民革职务

(请另附纸)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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