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重视民革提案 力促禁放限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 2014-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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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扬州市多次发生空气质量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的情况,社会和广大市民急盼加强治理。如何从多方面控制雾霾,纾解人们“心肺之患”?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陈惠委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他呼吁,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着力禁止影响安全及细颗粒物未达标的烟花爆竹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有众多弊端:一是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起事故;二是造成空气污染;三是造成噪音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在安全问题、环境污染、资金浪费都是有害而无一利的。对此,提案建议:一是重新划分扩大禁放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四是加大处罚力度。
近日,市公安局有关同志来到民革扬州市委机关,登门答复该提案。公安局从主动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工作进行了答复:一是建议县区级人民政府先期制定有关文件。二是主动调研禁限放有关政策。三是主动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理。四是主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宣传。五是及时查禁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
下一步,公安局将主动提请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联系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调研、讨论、调整烟花爆竹禁(限)管理规定。在新规未出台前,市公安局仍按“深入宣传、预防在先、有效管理、构建和谐”的方针,积极依法履职,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定。严抓《条例》规定的七类地点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进一步依法打击非法行为,全力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扰民、伤民、污染等事件及灾害事故。(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