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委监督委员会主任徐雁被聘请为监察部特邀监察员
发布日期:[ 201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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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公布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民革江苏省委监督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徐雁被聘请为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任期5年,自2013年10月始,至2018年10月。
徐雁主任表示,自己从2012年6月担任民革江苏省委监督委员会主任以来,带领监委会,积极对民革省委领导机构及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多党合作政治准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民革章程的行为进行核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市级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现在,自己将认真学习《工作办法》,全面了解作为一名特邀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充分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察民情,解民意,在任期内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当前,为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的纪律督察,正致力于指导有关民革市委监督机构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