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苏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 2005-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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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 25日民革江苏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苏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3月24日至25日在南京举行。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了冯健亲主委代表民革江苏省第八届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听取了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李熙诚副部长的讲话。委员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一致认为:2004年八届三次全会以来,民革省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省民革的工作是扎实有效、稳步发展的,在履行参政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新的成绩;报告提出的2005年全省民革工作总体要求符合当前形势,符合我省民革实际状况,是切实可行的,对做好本年度全省民革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会议同意并一致通过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中共中央最近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作了科学规范,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个文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会议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做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工作。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为我们做好祖国统一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为我们做好祖国统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拓展工作渠道,针对台湾岛内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加强与岛内的交流和交往,积极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反对任何分裂中国的图谋,团结一切爱国力量,共同致力于祖国统一大业。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念,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做好2005年的工作。要继续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大力弘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继承和发扬民革的优良传统,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特别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2006年的民革市级组织换届和2007年民革省委换届做好准备;要继续加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发挥好参政党的作用。要充分调动全省党员的积极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号召,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及广大党员,在中共江苏省委和民革中央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牢固把握战略机遇期,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开拓进取,为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参政党,为全面完成今年我省改革和发展的各项任务,为我省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