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08-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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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2月21日至29日,民革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336人。李济深在会上作第二届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程潜作民革章程的说明。
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进一步阐明了民革的性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个组成单位,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政治纲领。民革的政治任务是动员和团结全党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在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奋斗。
大会通过并发表了《告台湾军政人员书》,希望台湾国民党军政人员响应祖国号召,为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统一而努力。
大会选举了第三届中央委员会,选出中央委员132名,候补中央委员43名。
1956年3月5日,民革第三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李济深为主席,何香凝、程潜、谭平山、蔡廷锴、张治中、熊克武、龙云、邓宝珊、陈绍宽为副主席,梅龚彬为秘书长,于振瀛等29人为中央常务委员。
民革三大是民革历史上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会。大会总结了二大以来6年的工作,明确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工作方针,为民革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