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通过决定: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 20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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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民革十一届四次中常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定》。
决定指出,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一次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继续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会议。对于全面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各族人民特别是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民革十一届四次中常会对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决定》表示完全拥护。
决定强调,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民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通过学习提高对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上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征程中作出新贡献。
决定要求,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持以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扬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风雨同舟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广大党员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要进一步做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工作,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不懈努力。
决定号召,全党同志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同心协力,开拓进取,为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