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委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5号)文件进行调查

发布日期:[ 2005-05-09 ]   点击:[ 7117 ]



  今年3、4月份,民革江苏省委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5号文件”)进行了调查。调查范围涉及民革镇江、扬州、苏州、无锡、淮安、徐州、泰州等市委会、民革界别部分省政协委员及代表性人士。具体情况综合反映如下:

  一、对“5号文件”出台的反映

  被调查人士普遍认为,“5号文件”的出台,是中共中央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具有重大意义;这个文件本身是在总结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的发展。

  二、对贯彻“5号文件”的看法

  (1)学习贯彻“5号文件”,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14号文件”), “14号文件”中有不少很好的措施、做法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建议对“14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梳理,对尚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只有在继续贯彻落实“14号文件”的基础上,才能学好学透“5号文件”。

  (2)不但参政党要学习贯彻“5号文件”,执政党各级党委、领导干部更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5号文件”的主体应是执政党,而作为参政党是起监督其贯彻落实之作用;在中共党内如何加强宣传、组织学习是贯彻好“5号文件”的关键。对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越到上面越重视,越到下面相对越淡化。在有的地方,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落实,仍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地方党委领导的“重视”与“开明”。建议乘学习贯彻“5号文件”的东风,进一步强化地方基层党委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意识,将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地方党委工作目标,使这一制度的贯彻不因地方党委领导的改变而受影响,不因地方党委领导注意力的转移而忽视或淡化。

  三、对几个具体问题贯彻落实的建议

  (一)关于人大政协政府两院选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问题

  “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一个参加、三个参与”是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规定:“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的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有适当数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涉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选配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委员中应占有适当比例。”等等。建议中共江苏省委在贯彻落实“5号文件”精神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对“5号文件”中的“适当比例”、“适当数量”作出明确规定,最好能明确具体比例和具体数量,同时对选配领导班子中民主党派成员的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具体的表述。5号文件还提出“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建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逐步”作出具体规划,明确实施的时间表、具体步骤和条件。对在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问题,亦应作出具体规划。这样既便于操作,也便于民主党派的自身发展和民主监督的实施。

  (二)关于政治协商问题。

  “5号文件”规定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形式、内容和程序,建议省委在贯彻落实时,把上述规定进一步细化,形成制度规定,特别是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应明确具体,同时将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这是保证政治协商落到实处的关键。

  (三)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的问题。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任务,“5号文件”强调要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1)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在编制、经费方面予以保障。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应建立在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上,调查研究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参政议政能力的发挥,建议在市级(以上)民主党派机关增设调研处,适当增加编制,从组织人事上强化这方面工作;把民主党派的考察调研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保障民主党派调查研究的权力。以法规政策形式规定,各单位对民主党派进行的调查研究应予配合支持和帮助,不得提出种种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以保障民主党派能更好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3)尊重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的自主权。参政议政应是各民主党派自选课题、自行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自己党派的观点,不能为了要求统一、要求协调而对各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进行不必要的干预。(4)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作用。以文件形式明确,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各自党派的考察调研活动与中共党员参加中共组织的活动一视同仁,单位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时间、经费上的保证。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单位,中共党组织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通过联谊、交友、谈心等方式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单位内的作用。

  (四)关于民主监督问题

  一是保障和扩大民主党派知情权。进一步完善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的方式、内容及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党委及党员领导干部执政情况、廉政情况的通报制度,完善沟通反馈机制,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更应加强沟通和反馈,以便解决好这些热点难点问题,给老百姓满意的答复。二是建立法律保障体系,维护、保护监督人、提批评意见人的正当权益。三是切实发挥特约人员的作用。目前特约活动往往“浮在上面的多,深入实际的少”,参加通报表彰的多,接触现实的少。建议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

  解决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上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企业改制问题。我省部分设在县级市的特大型国企一直设有民主党派支部,这些支部属于党派在企业的组织,不是地方性组织。部分特大型企业改制后原企业附属的电视台、学校、医院等单位剥离出来,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便脱离了企业支部,但根据“不在没有本党派地方组织的县(县级市)发展成员”的规定,这些地方没有党派的地方组织(如区域性支部),造成这些党员与所属党派渐渐疏离,无法过组织生活,无法履行职责。扬州民革就面临仪征化纤改制后仪化支部部分党员组织归属不明的问题。二是如何保持党派特色与县区(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撤县后成立的区,下同)发展问题。如何保持党派特色已成为当前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一个难题。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县已成为大中城市市区的一部分,各县区特别是苏南各县区的社会阶层发生了较大变化,涌现出大量中高级知识分子、与海外及台港澳有广泛联系的各界人士等具有重大统战联系意义的人士。如能将目前无本党派地方组织的县区中符合本党派特色、有代表性的人员充实进来,有助于解决这个难题。

  “5号文件”强调“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注重质量,保持特色”。建议针对目前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上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在坚持“三个为主”的基础上,对民主党派在县区的发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有更灵活的政策。

  (六)关于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培养选拔问题

  “5号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目前党派干部的实职安排空白较多,但不能急于求成。建议:(1)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具体制定党外干部培养教育规划,包括工作目标范围、基本条件、实施步骤,争取用3-5年的时间,建立一支党外优秀干部队伍,努力构建和完善选配党外干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运行机制,把党外干部纳入党委整个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体系。(2)政府拿出部分科处级以上的领导职位,让党外干部通过公开应聘竞争上岗,这样既可以择优录用优秀的党外干部,也可以促进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能力。各级党委应有针对性地为民主党派培养后备干部,避免实职使用时无党派人士代替民主党派成员。(3)落实举措,关心民主党派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解决他们的挂职、轮岗、交流、培训,可在政协、台办、侨办、宗教等统战系统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流动,使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增强党派机关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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