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星建议应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发布日期:[ 2005-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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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扬州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扬州市委主委李孟星反映: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暴露出的诸多问题正制约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建议:
1、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实行金融机构多样化。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二是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民营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的健康发展,使其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2、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一是加速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按照行业或地区拆分,形成众多具有行业特点或地域特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在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对信用社资本资源进行再整合,对内实行内部股权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对外吸引其他信用社或金融机构甚至外资金融机构的股份参与,或信用社之间相互联合和参与。
3、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向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服务的机制;二是农业银行必须扭转近年来出现的“离农”倾向,确保在农村吸收的存款有相当的比例用于农村信贷;三是作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应下伸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四是农村信用社应成为农业产业、农业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信息中心,把支农资金和农业科技结合起来。
4、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是可以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村或涉农领域;二是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三是加大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力度;四是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五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
5、建立健全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实施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并存,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
6、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二是政府应切实履行整饬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在创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建立健全为农村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服务和监督的机构;四是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社会信用意识。
7、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应该建立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格局,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