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已成当务之急
发布日期:[ 200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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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常委、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殷志强反映:
进城务工人员是城市化的建设者、贡献者,同时也应是城市化的受益者。然而,进城务工人员尤其是建筑工地上的务工人员,其业余生活普遍匮乏,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异乡打工,劳动强度高、工作时间长、待遇低、遭受歧视、缺乏健康的社交生活。城市的文化设施和休闲场所虽然丰富,但由于城市文化消费成本高,加之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高中以下学历占90%,他们难以享受城市的娱乐设施。他们几乎都生活在“没有电视,没有报纸,看不起电影,没有书看,没有能看书的地方”的“精神孤岛”上,与现代城市文化隔绝。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只能以打扑克、看街景消磨时光,有的打架斗殴,卖淫嫖娼,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风气。据一项对男性进城务工人员的调查,他们工作之余的主要消遣方式为:无所事事(67%)、找老乡聊天(40%)、打牌或者打麻将(19%)、给家里打电话(19%)、喝酒(11%);在远离家乡和亲人、缺乏正常合法的性伴侣时,21%选择“找小姐”、 25%选择“看黄色录像”或“讲黄色笑话”、18%选择“整夜睡不着”、18%选择“喝酒麻醉自己”。2004年11月27日晚,北京顺义区数十名农民工在一间小录像厅看黄色录像时,因遇到警方巡查慌不择路逃跑,20多人跌进化粪池,其中2人死亡。这些表明,满足进城务工人员精神文化需求已成为当务之急。
然而,进城务工人员精神文化需求问题尚未引起应有重视。许多人认为,当许多进城务工人员连完整的工资都无法及时拿到、“讨薪”正在成为政府乃至全社会要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问题是太奢侈。我们认为,在争取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的同时,不能忽视其精神需求,不能把他们的物质所得与精神生活人为割裂开来,更不能等“物质丰盈了再解决精神生活”。精神和物质一体,物质文明的进步必然要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同步,这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由于认识不到位,政府、社区、用工单位等方面都未能很好地承担自己的责任。如城市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设施、制度、活动等,主要针对城市居民,很少惠及进城务工人员。很多工地上连一台电视机都没有,务工人员长年累月工作而没有休假,配偶来探亲没有独处的房间……。一些用工单位甚至存在限制进城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的行为。如有的单位以便于管理为名,把进城务工人员整天关在厂内,限制其出入自由,即使在周末也是如此。类似这样的种种行为都严重影响了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为改善与丰富进城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建议:
一、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业余生活、精神文化需求。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新的社会阶层,已成为城市的重要建设力量,也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该群体的各种利益。对于他们的精神生活极度匮乏、精神需求权利受到侵害的状况,政府应予正视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问题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改善物质待遇,一手抓业余文化建设。要像重视“讨薪”一样,重视其精神文化需求,把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当作落实中央以人为本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将活跃和繁荣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纳入小康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纳入政府文化服务和管理的基本范畴。
二、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生存状态,为改善其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条件。进城务工人员精神生活极度匮乏,归根到底是由他们自身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微薄的待遇,艰难的生存状况,使他们无心也无力改善其自身精神文化生活。改善其精神文化生活,要先从改变其生存状态着手。建议把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水平、积极推行劳动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改善其生存状况,作为改变其精神文化生活普遍匮乏的主要途径。同时应尽快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为改善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三、政府对用工单位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精神需求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环境及面积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有一定的卫生设施,达到一定人数必须配备一台电视机;给他们适当的带薪休假,方便他们和家人团聚,如果无法返乡,至少应该有临时的单独的房子供配偶探亲时使用;为进城务工人员购买一定量的图书资料,允许企业将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消费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等等。
四、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发挥文化工作在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的作用,使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文化建设,为城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五、为进城务工人员“量身定做”各类文化服务项目。引导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积极探索适合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生活的艺术形式,创作和生产反映他们生活、为他们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为他们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六、鼓励进城务工人员成立或加入“进城务工人员工会”、“打工者之家”等自律性组织,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引导和管理;积极扶持用工单位自办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进城务工人员业余演出队,鼓励他们创作和表演自编自演、自娱自乐的文艺节目;组织他们参加城市市民的文体活动,如城市运动会、业余演出等,创新文艺形式,倡导健康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推动进城务工人员文化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七、提高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一方面加强引导和教育,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提高识别、判断和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产品的能力,提高文化水平,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另一方面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杜绝和制止非法文化活动和不良文化现象毒害和侵扰进城务工人员的身心健康。
总之,要形成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有效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逐步变得丰富多彩,逐步实现城市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