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消除“候鸟企业”现象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05-11-15 ]   点击:[ 11810 ]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常委、民革江苏省委主委冯健亲反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是巨大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候鸟企业”现象。所谓“候鸟企业”就是那些利用各地政府招商引资急迫需要,追逐优惠政策而设立,待优惠期限即将结束就像候鸟一样飞向政策更优惠处的企业。其主要手法有:“金蝉脱壳”,即实际生产经营地不变,却到另一地点登记挂牌;“倒挂金钩”,即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地,而将原地改为分支机构;“凌波微步”,即哪里政策宽松,就整体迁往哪里;“移形换位”,即少数企业频繁变更经营地址以致最终消失在行政监管部门的视野中;等等。

  “候鸟企业”的这种非正常流动是违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其害处主要表现在:

  1、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出现不平等竞争。本地企业为享受优惠也纷纷外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企业的“搬空”境况,因此“候鸟企业”现象天然具有蔓延膨胀倾向。

  2、影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属地规范管理。

  3、“候鸟企业”通过搬迁而持续享受本来是提供给新建企业的优惠,造成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

  4、“候鸟企业”通过钻优惠政策空子来获取利益,属于典型的投机取巧型企业,很难像优秀成长型企业那样关注产品、服务、技术、管理、品牌,不重视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的持续性,也不在乎与区域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区域经济波动、就业需求变化、生态环境伤害、空置土地再招商等,频繁造成当地经济、社会不稳定。

  为此建议:

  1、WTO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与此不协调的各种特殊优惠政策应予以取消、收缩。对有特别需要予以保留的,应统一规范,将特殊优惠政策的审批权限集中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官员拥有的提供优惠的权力应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目前应组织力量检查清理各地的招商引资政策,凡属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违背WTO规则的,一律加以废除、纠正。坚决制止那种随意表态承诺、乱给优惠特权的过度讨好投资人的招商引资政策。

  2、在对各地区、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管理中,要改变那种重引资规模,轻招商质量的做法,以改善整体投资环境来而不是仅仅以优惠政策吸引投资。招商引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从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出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招商引资工作。

  3、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把好企业流动前置关。对迁址企业,尤其是销售服务型企业,要严格审查其条件,实行宏观控制。对已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情况档案,各地、各部门应实现此方面信息资源的共享,保持信息沟通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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