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应实行异地审计模式
发布日期:[ 2007-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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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常州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常州市委主委杨玉生反映: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固定资产投资也随之快速增长。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动辄几个亿、几十个亿,但对有些项目的招投标则管理控制不严,有的项目受到一些行政因素影响,有的项目受到审计模式影响,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和浪费。
一是在项目具体操作上,一些项目在实行总包的情况下,有的部门将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或几十个小项目转包给施工单位,在这种模式运作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运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拉拢审计人员,加之有的审计人员长期与之打交道,碍于情面而放弃审计原则,不得不在数字上作文章,一个几个亿或几十个亿的项目,少审掉几百万元或几千万是无法验证的。
二是由于一些项目是“闭口”合同,审计人员对对定额、走走程序即表示审计完毕,加之一些“隐蔽工程”,跟踪审计一结束,由于受审计技术的限制,很难进行复审,更容易形成漏洞。
三是现在很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都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政府审计部门只担当组织者的角色,由于项目巨大,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加之会计事务所是一个盈利性中介组织,往往受利益的驱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陷。
鉴于上述因素和问题,建议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异地审计的模式,即由其他城市的政府审计部门对本市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加强对审计项目的再审计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