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我省内河航运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08-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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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认为:
我省水运资源丰富,但未形成通畅的高等级航运网,成为至今仍制约经济发展的少数基础设施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投资不足。长期以来,我省内河航道建设投资呈下降趋势。
二是技术不先进。内河航运体系未能形成网络化,船舶和航运设施标准低,船舶专业化、大型化水平不高,航道信号系统和航运调度、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水平较低,集装箱航运设施和航线较少。
三是法规不健全。有些法规已滞后于当前情况,各部门在贯彻不同法规时的理解也有不一致之处,往往在执法中产生一些混乱。
四是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不仅在交通和水利等部门间因为管理权限范围边界不清,产生管理重叠和执法空白的情况,而且在航道、运管、海事等执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交叉管理现象。
为此建议:
一、统筹规划。做好与全国、长三角干线航道网规划和地方支线航道规划的衔接,以及省内各种交通方式规划的衔接;实现内河航道与国土、水利、农林、城建等其他部门规划的衔接与统筹,避免部门规划相互冲突、重叠。
二、建立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协调制度化,实行相关部门定期和重大事项联席办公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协同动作,减少混乱和浪费。可实行省分管领导一元化,减少协调环节,提高协调效率。最终实现涉水业务归入一个部门管理,彻底解决各项管理职能协调难问题。
三、规范筹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一是在省财政预算中,单列内河航道建设资金科目。二是对苏北市县航道整治工程用于征地、拆迁补偿的地方配套资金实行省财政补贴,列入省财政对苏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盘子。三是继续利用“省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补充内河航道整治工程。四是通过实行财政担保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办法融资。五是参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办法,可在高速公路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附加,或在农村公路建设高潮过去后,将这笔资金转作内河航道整治之用。六是利用国债资金和世行及外国政府贷款。
四、完善法规政策。一是鼓励技术更新,对在航运业上取得技术进步的给予财政补助。二是依法规范管理内河航运市场。三是制定统一的过闸费、航养费征收办法,收费标准要略低于周边省市,其他面向航运企业和船户的税费要从低收取,以减轻航运企业税费负担。四是强化航道管理,严禁任意使用航道岸线,对损坏岸线的要追究责任。(省政协社情民意专报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