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数额
发布日期:[ 2008-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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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江苏省委主委、南京大学副校长程崇庆反映: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数十年来没有改变。给独生子女发放保健费是保证优生优育的一项措施,也是实行独生子女家庭的物质鼓励,对实行计划生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作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具体措施,也应该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根据客观实际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整。现有的保健费数额是28年前确定的,每个独生子女每年为40元,至满16岁为止。这个数额在当时大致相当于一个工人一个月的工资,而在近28年中,普通工人的工资上升了10多倍,物价也上涨了若干倍,独生子女每年40元的保健费却始终未变,已明显地落后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
国家在西部地区实行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一次性获得2000元的奖励。而40元的保健费16年中全部加起来也只有640元,连西部地区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一还不到。现有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数额对于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家庭的吸引力已大为减弱,对促进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作用也大为降低。
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几乎都是在公有制单位工作谋生,单位力量对计划生育工作产生很大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就业谋生形式的多样化、复杂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控制也相应地从单位为主转向了政府与社区。因此更应注重加强经济利益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吸引激励作用。
现在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已经出现了一种更加注重奖励的现象,因此我们建议:应该根据现有的经济条件和物质生活水平,相应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数额标准,以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顺利贯彻。 (全国政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