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直属支部届中调整方案
发布日期:[ 2005-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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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
为了加强新时期参政党建设,提高省直属支部的活力,进一步发挥省直属支部组织整体优势,根据民革章程和民革支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属支部的现状和工作实际,省直工委决定于2005年进行省直属支部届中调整工作。
一、调整原则
本次届中调整必须自始至终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并依据省直属支部具体实情,在公开和规范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处和省直工委统一组织进行。
二、调整办法
1、将原四支部中南林大、河海大学的党员剥离,分别成立南林大、河海大学支部。
2、将各支部中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剥离,并以其为主要组成人员,组建企业支部。
3、取消文参支部,将其党员作为省委组织处直接联系人员。
4、根据各支部要求,将各支部中长期不能参加支部活动的党员,从支部中剥离,作为省委组织处直接联系人员。
5、对工作单位变动的党员,按新单位性质进行调整,编入相关支部。6、将五支部中的退离休人员划分出来,单独成立支部。
三、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凡有党员6-15人的支部,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16人以上的支部,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各支部委员要明确分工,并设信息员1-2名。
主任委员负责支部全面工作,负责与上级组织联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组织决定、决议并组织实施。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代行主任委员职务。委员分管组织、宣传、社会服务、联谊妇女等工作。
四、对部分支部进行更名
原一支部,现更名为机关支部。
原二支部,调整后更名为综合一支部。
原三支部,调整后更名为文艺支部。
原四支部,调整后更名为高校支部。
原五支部,调整后更名为机关二支部。
五、有关事项
1、本次支部届中调整,总的要求是有利于继续保持民革工作特色,有利于接受中共地方党委或本系统、本单位中共党组织的领导,有利于为履行参政党职能创造条件,有利于联络和团结民革党员更好地开展组织活动。
2、对少数党员所在支部的调整,本着在不违背调整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本人意愿进行调整。
3、本次主要对支部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巩固在职支部,充实退离休支部。
4、从今年起,新党员原则上按工作单位编入相关支部。
5、在支部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省委组织处和省直工委协调解决,特殊问题,由省委主委会议研究决定。决定后,任何支部和党员个人,必须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