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委机关处级干部联系省直属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05-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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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机关处级干部联系省直属支部工作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直属支部组织建设,加强对省直属支部各项工作的领导,增强支部组织活力和凝聚力,密切省委会与省直属支部关系,也是加强省委会自身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体现集体领导原则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机关处级干部联系省直属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协助支部开展各项党务工作;指导和推动支部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参与支部参政议政工作,做好支部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决策;了解支部成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情况;听取支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机关处级干部在联系省直属支部工作中的要求:要坚持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坚持立党为公、立言为公,并自觉接受省直属支部和党员的监督,杜绝自由主义、宗派主义等行为。在与省直属支部和党员联系中了解、掌握到的情况,应随时向组织处负责人通报,必要时可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处级干部联系的支部一般3-5年调整一次,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可届中进行调整。
四、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机关处级干部联系省直属支部名单:
综合一支部(原二支部)支部主委 赵秀兰 支部联系人 朱振中
综合二支部(原五支部)支部主委 张保明 支部联系人 任晓红
机关二支部(原五支部)支部主委 刘小纯 支部联系人 黄 列
文艺支部(原三支部) 支部主委 杨 光 支部联系人 余宗价
高校支部(原四支部) 支部主委 陈方正 支部联系人 胡臣友
企业支部 支部主委 孙达华 支部联系人 雷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