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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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5日第十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面向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确保多党合作和民革的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责,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民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为指导,按照《民革章程》有关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培养政治素质好、有代表性、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能够体现民革特色的后备干部,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要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注意做好“四个结合”。
(一)政治标准与代表性相结合
选拔后备干部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同时也要重视其民革特色和代表性。只有把政治标准和代表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我们的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性始终保持下去并得到加强。
(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发展相结合
在组织发展工作中,努力发展政治素质好、有民革特色、代表性强、有年龄优势的人士并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挂钩,使他们加入民革后,接受锻炼,成为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
(三)选拔与培养、锻炼、使用相结合
要通过多种方式,把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锻炼、使用结合起来,使基础较好的党员尽快适应党派工作。及时有效地把优秀后备干部选拔出来,为充实到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班子中去创造条件。
(四)与中共党委和政府的后备干部工作相结合
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又要负起我们自己的责任,逐步完善与中共后备干部选拔相衔接的民革后备干部选拔机制。
三、选拔标准
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坚持以下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二)有较强的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的意识和政治把握能力,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热爱民革工作,努力为民革组织服务,自觉地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有较好的党内基础。善于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四)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工作业绩,在各自工作领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工作机制
建立和健全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选拔后备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组织程序,扩大民主推荐,防止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
(二)后备干部重在培养。要有计划地将他们选送到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和进修,要针对他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过程,加强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有意识地组织后备干部参加民革各级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加社会考察和调查研究或推荐到社会任特约人员或到政府挂职,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不断积累实际工作经验,逐步提高他们在本党和社会上的知名度。
(四)要建立完善的后备干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了解和考察,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省级组织应参照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要求,严肃、认真、审慎地进行。
省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各省级组织应成立后备干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央汇报,并及时与各地中共统战部门协商,务求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创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要按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民革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省级以下地方组织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由省级组织依照本《意见》的精神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