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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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3日第十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民革制度建设,在总结民革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民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加强参政党的制度建设,是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5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要求和任务,民革作为参政党,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为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参政党的制度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全面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的迫切要求。制度建设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他方面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只有以完善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来促进和保障参政党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参政党的制度建设,是增强广大党员的组织观念、凝聚全体党员力量的有效途径。把民革各级组织在各项工作和党内生活的做法和经验提升为全体成员所认同、所遵守的运行规则和程序,让广大干部和党员按照制度和规则参与民革工作和党内生活,才能有效地调动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民革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不断推进民革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
二、民革加强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革各级组织要在中共中央(89)14号文件和两个5号文件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各方面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对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规章制度作出调整和修改,使民革的各项制度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调一致。在机关制度建设中,要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各地在推进自身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依靠本地中共党委的领导,及时取得统战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二)坚持以《民革章程》为依据。加强民革制度建设,对各种具体制度的设计、制定和完善,要与《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机衔接,而不能与《章程》的精神原则相违背。各地方和基层组织制定的重要制度、规则等,要向上级组织报告、备案,以促进民革制度的系统化。
(三)坚持从参政党的性质、特点和具体条件出发。加强民革制度建设,要坚持和体现政治联盟性质,坚持和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突出大联合、大团结的主题,要推动和保障民革组织最大限度整合组织资源、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工作质量和水平。应允许和鼓励各地、各级组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依据《民革章程》的精神原则,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形成适合自身情况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具体规定。
(四)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制度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制度建设要符合广大党员政治参与的意愿和对民主的追求,为他们的政治参与和民主要求提供制度空间。要坚持从党员中来,到党员中去,尽可能吸收广大党员参与各项制度的讨论、制定和监督执行,使各项制度为党员所认可、接受和遵从。同时,要强化制度的管理功能,引导广大党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有序政治参与的能力。
(五)坚持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强程序化建设。要把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摆在突出位置,力戒以空洞抽象的原则作为制度条文的现象。一定要牢固树立“按程序办事”的观念,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循程序,使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三、民革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决策制度。主要包括代表大会制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制度,主席、主委会议议事规则,领导班子成员述职和考核制度,以及政治交接方面的制度等。现阶段民革各级组织领导、决策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有的也比较健全,重点在于抓好落实。
(二)组织和组织发展制度。组织制度指组织内部层级划分以及各层级组织之间关系的规则的总和,组织发展制度是有关发展党员的对象、条件、入党程序、培训、组织关系的管理和转移等一系列规定和规则。现阶段民革的组织制度建设,应努力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工作指导方面的制度建设,着力加强相关制度的落实。
(三)日常党务运行制度。日常党务运行制度指参政党组织在各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保证日常党务工作有序运作的各类制度和机制。其中有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包括学习制度和培训制度等;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包括参政议政选题机制、调研工作机制、参政议政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基层组织活动制度;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等等。要积极探索与中共党委合作共事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
(四)干部选拔、推荐、任用和管理制度。要用制度保证民革各级干部的选拔、推荐、任用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在干部任用上少数人说了算和在少数人中选拔干部。要按照国家和各地政权机关关于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民革章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民革的选举程序和办法,以增强广大党员对组织的向心力和投身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推荐民革党员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出任政协委员、政府和司法机关实职干部、特约人员等,要逐步形成制度。要不断完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干部的培养、使用、考核和监督。
四、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制度的学习宣传,推动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执行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制度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民革中央要安排对制度建设情况的调研和检查,民革各级组织也要注重总结制度建设的经验,促进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不断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机关要带头执行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督。要教育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带头执行制度的自律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要设计和规范使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办法和具体程序,为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监督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提供便捷的渠道和行使监督权利的保障。
(三)加强上级组织和机构对下级组织和机构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在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中,应突出抓好代表大会对全委会、全委会对常委会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督促检查。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办法和机制,检查和考核各级组织和领导机关执行制度的情况,并给予奖励或批评。
参政党的制度建设,是关系到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大事。民革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