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承担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法治宣传、特殊人群管理等重要职能,是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前沿窗口,在推进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也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服务水平的重要力量。但对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江苏省基层司法所建设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人员严重短缺。按标准化司法建设要求,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最少2名以上,目前许多乡镇(街道)还存在“一人所”或“无人所”的现象;有些地方司法所还没有落实司法局垂直管理;各司法局编制名额较少,加之机关占用司法所人员名额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司法所人员缺编严重,人员配备无法满足新时代司法工作需求。
二是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基层司法所政法编制人员晋升通道不畅,人员构成多以部队军转干部为主,年龄结构偏大、专业化水平不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录的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工作量大面广,导致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流动性较大。
三是司法所法律专业人才缺乏。无论是政法编制人员还是辅助人员一般是“半路出家”,具有法学专业背景专门人才较少,人员整体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较低,无法满足机构改革后的职能新要求,司法所在乡镇(街道)职能作用发挥较为薄弱。
四是司法所办公用房紧张。部分司法所没有独立办公场所,有的与街道办事处其他科室合用一间办公用房,也有的功能性办公用房被挤占、挪用等,无法有效保障司法所工作需要。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同时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重要抓手。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倒排节点、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全面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是突出重点难点,夯实基层基础。按地域、人口、财政收入的相关标准,建立大、中、小型司法所,以消除“无房所”“一人所”等问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司法所工作,把司法行政工作有效融入网格化综合治理建设全局,有效整合资源,协作联动,整体推进,统筹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司法所工作所需。针对现阶段司法所服务面广、工作量大、工作力量薄弱的现状,通过招聘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务员、聘用专职调解员、综治力量配合等办法,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下功夫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地方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司法所在人员职级待遇、经费、设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纳入到基层法治建设、当地党建和高质量考核内容。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要坚持把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时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将基层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重要阵地。引导和教育基层司法人强化“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基层群众解难”服务理念,深度参与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依法治理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等,使司法行政工作和地方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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