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农民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急待加强

发布日期:[ 2006-11-13 ]   点击:[ 6591 ]


  江苏省政协委员、民革淮安市委副主委程刚反映: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市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大量郊区农民由政府兴建农民小区实行集中安置,成为社区建设中的一个特殊类型。由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农民们的身份转换为城镇居民,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尚未形成,思想观念、道德风尚、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急需要向市民角色转化。

  日前,我和淮安民革部分党员对淮安市汕头小区、黄元小区、新星家园、龙门之都等农民安置小区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被征地农民搬进小区后,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还保留了浓重的农村生活色彩,以致于在入住小区后,公共空间和公用设施被任意侵占,小区绿地被铲平种菜,垃圾随处倾倒,甚至在地下室圈养家禽,“脏、乱、差”现象随处可见。在被征地农民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人缺乏自强精神,对政府抱着“等、靠、要”等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以及“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还有一些人只顾享受眼前利益,将土地征用补偿款中的一部分用于超前消费,错误地认为这样就是进入“小康生活”了,甚至有的年纪轻轻就游手好闲,等着吃“低保”。在个别农民小区内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聚众赌博时有发生,邻里纠纷问题高发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都与和谐文明的小区建设要求相去甚远。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势必影响和谐社区的建设步伐。

  目前,我省城市化进程还在继续,各地的农民小区还在增加,而上述问题的存在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此,我们建议:

  一、政府应把提高小区农民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整个城市社区建设规划之中。尤其是要重视农民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从整体上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思想觉悟,改造精神面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区农民精神与物质文明的和谐发展。

  二、切实解决好农民小区设施配套问题,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使被征地农民群众养成现代社会的安居生活理念。街道、社区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民小区活动中心、健身广场、图书室等文化设施的投入和管理。经常性地开展一系列的文化学习和群众性娱乐活动,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逐渐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养成现代城市居民的良好生活习惯。

  三、加强农民小区居民教育培训与就业方面的服务。社区应加强与劳动培训、文化教育、司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以社区为重点,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学校、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教育阵地,对农民小区群众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科普知识、法律常识、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教育,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社区教育格局,设立公益性劳务中介,因势利导,形成农民“乐业”从而“安居”的局面。

  四、加强农民小区的社区建设指导工作,选派有经验、有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熟悉社区工作的同志担任社区负责人。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小区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小区的自我管理、自我建设的能力。驻区单位加强与农民小区的工作联系,给农民小区以更多的工作支持和关心,条件好的部门和单位可在物质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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