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

发布日期:[ 2013-01-25 ]   点击:[ 9319 ]


  省政协常委、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省农委副主任张坚勇反映: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既解决了农村闲散资金的投资出路,又满足了农民发展生产的融资需求,是对农村基层“融资难”的一项探索与创新。从各地发展情况看,亟待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其加以规范,以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确保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有序健康发展。

  为此建议:

  一、明确组织性质。目前,此类组织大多在当地民政部门以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登记,既不属于金融组织,也不属于合作组织,更不同于正常的民间社团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性质难界定。

  二、明确监管机构。金融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历来是从严监管的对象。因此,应将合作组织纳入金融部门的监管范围,加强组织架构、服务范围、内部管理、互助行为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

  三、明确服务对象及内容。严格规定服务对象仅限于互助组织内部成员,不得对外吸储放贷;资金使用仅限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及产业化经营;互助行为仅限于小额、短期为主,并辅之于内部成员的联保、互保机制。
新闻推荐
民革江苏省企业家联谊会工作座谈会 李惠东率队来江苏省淮安市调研:聚 民革江苏省委召开“主题教育活动” 民革江苏省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 民革榜样人物、示范支部、优秀党员 “孙中山实业思想与民族复兴学术研 民革江苏省十一届十次常委(扩大) 第二届江南文脉论坛在无锡隆重开幕 “风雨同舟七十载 携手奋进新时代 民革江苏省委成功举办庆祝中华人民
主题推荐
  • 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2024年全国两会
  • 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
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2024年全国两会 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 民革江苏省十一届十次常委(扩大) “风雨同舟七十载 携手奋进新时代 民革江苏省委成功举办庆祝中华人民 民革江苏省委开展“完善法治建设, 陈星莺带队再赴猪场乡开展定点扶贫 江苏省政协民革界委员开展界别活动 民革中央画院美术基地暨民革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