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我省城市道路停车位设置标准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8-09-03 ]   点击:[ 4370 ]


  民革江苏省委反映:针对城市道路拥堵和停车难问题的不断加剧,我省各地交警、城管、规划、住建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道路交通进行疏导、规划和治理。不过,由于我省城市道路停车位设置标准的制定和具体执行存在一些问题,影响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理的进一步优化提升。
  
  我省城市道路停车位设置的依据标准,是原江苏省建设厅、公安厅2005年编制颁布的《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GJ32/TC02-2005),作为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强制性规定。目前,在该标准具体实施运用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制定时间早,长期未根据实际重新修订。省标制定于十多年前,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其制定的很多参数、具体条文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如现有多数轿车宽度和长度比以前均有增加,而原《标准》停车位宽度还按照以前轿车长宽参数设计;各地规划局在停车位规划设置中重要性越来越强,而原省标只是住建和公安两部门规章。
  
  二是无法适应停车位设置管理新情况。如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停车位规划设置,道路收费停车位设置管理、各种停车位标识等,在原省标中均未体现。
  
  三是一直同国家标准存在冲突。公安部2009年颁布《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是全国道路泊车位设置的另一依据,两项标准一直存在明显冲突。如小型客车车位尺寸,国标为6*2.5米,省标则为4.8*1.8米,车位标线国标宽度为10厘米,省标则没有具体规定。
  
  四是是具体执行较随意,标准的规范作用不强。如泊车位尺寸执行的是省标,据在淮安实地测量,相当多的车位尺寸不达标,车位宽度从1.7-2米不等,标线自身宽度均超过10厘米,也远远超过省标。另外,省标对较狭窄道路设置停车位有明确限制,在目前各市停车位规范中多没有执行。
  
  因此,针对我省道路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省住建厅、公安厅编制和颁布新的《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作为我省道路各地停车泊位规划、设置与管理的新规范性文件。其修订重点在于:一方面针对道路发展、轿车体型、城市规划等新情况,协调国家标准冲突和其他省份、省内各地新规定,修订具体参数以适应新变化,增强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针对收费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城市中心区停车位布局等等重点方面进一步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同时,,加强各地对于道路停车位规划制定、建设管理的督查,保证道路停车位规划与建设依法依规,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健康有序。(中共江苏省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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