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委提案为建设创新型江苏献策得到采纳
发布日期:[ 2006-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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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初召开的政协江苏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民革江苏省委提出的集体提案《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得到了广泛好评,并被省政协选为主席督办的重点提案。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提案,省长梁保华批示:“民革江苏省委提出的建议很好”,“请永顺同志在起草创新大会文件时加以吸收。”副省长张桃林批示:“请省科技创新大会文件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有关建议。”
民革江苏省委认为,自主创新,企业是主体。当前江苏省在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未确立、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不明显、投入不足等。提案建议,以制度创新推进技术创新,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把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决策主体、研究开发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和创新利益的分配主体。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依据我省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在全社会投入的比重;加强对创新资金投入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科技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优化企业创新环境,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实事求是的创业风尚,逐步形成以创新为荣、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创新文化氛围。
今年4月份,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三份文件,推进江苏创新能力的提高。三份文件吸纳了民革提案的主要建议:
在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方面,《决定》指出,要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障碍,营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引导企业健全技术创新机制。完善对国有企业的长期竞争力考核,把科技创新创业对地方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科研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加强对科技研发投入、科技进步贡献率、对外技术依存度、专利授权量等主要创新指标的考核。
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决定》指出,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政府支持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要向企业倾斜。
在加大投入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保证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整合现有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并重点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
在完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方面,《通知》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按其价值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不提取折旧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经税务部门审定,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在优化企业创新环境,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方面,《规划》提出,要制定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实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计划,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决定》强调,必须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三创”精神,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勇于创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创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