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民革江苏省九届四次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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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革办发[2009]20号
民革省委委员、民革各市委、省监委、省直工委、民革省委机关各处室:
民革江苏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定于2009年12月22日在南京饭店(南京市中山北路259号)召开,会期1天,12月21日下午南京饭店紫金楼报到,12月23日上午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民革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2、审议民革江苏省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参加会议人员:
民革省委委员。
邀请我省民革党员中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以及省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请民革省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有关同志做好工作安排,届时出席。
请各市委、省监委、省直工委协助通知与会同志,并将有关出席情况于12月18日前告知民革省委办公室,以便安排相关事宜。
三、民革江苏省九届十三次主委办公会、民革江苏省九届十次常委会、民革江苏省监督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2月21日晚在南京饭店召开。参加主委办公会、常委会、监委会会议的同志请于12月21日下午6时前报到。
联系人:杨玲,联系电话:025-83167335。
民革江苏省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