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1 ]   点击:[ 4940 ]

                      苏革办发[2012]27号

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

  民革省委定于9月19日在南京华东饭店(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召开民革全省社会服务工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9月18日下午在华东饭店D楼民革会务组报到,19日上午召开交流会,下午离会。

  二、参会人员: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负责人各一名。

  三、会议内容:

  1、 学习贯彻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关于省统一战线服务沿海开发“同心”行推进会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为民革全省服务沿海开发出谋划策,做出实际行动。

  2、交流2007年以来各地民革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情况,根据民革中央革中办文[2012](社)133号文件精神(见附件),做好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一个)表彰推荐工作,请准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纸质及电子文档。

  3、民革省委领导讲话。

  请与会同志做好准备工作,届时出席,并请带好身份证,以便安排住宿。

  附件:关于召开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表彰会的预通知





                                     民革江苏省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联系人:张亚俊  联系电话:025-83167338;13605189459


  


附件

                 关于召开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表彰会的预通知
                     革中办文[2012](社)133号

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自2007年换届以来,民革全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同心”思想,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民革社会服务工作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时期民主党派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开创民革社会服务工作新局面、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全面总结民革近五年来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民革党员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民革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2007年以来涌现出的一批民革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于今年11月上旬在北京召开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表彰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先进集体:以各省、市、自治区基层组织占全国基层组织总数的百分比计算,适当考虑近几年来社会服务部通过统计报表掌握的社会服务机构(如民办学校、书画院社等)数量,表彰先进集体70个左右;

  (二)先进个人:以各省、市、自治区党员人数占全体党员人数的百分比计算,适当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近几年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表彰先进个人150名左右。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省级和省辖市级(含直辖市的区工委)、县级委员会;省级委员会负责社会服务工作的处(部、室);成绩特别突出的直属工委、总支、支部;民办学校、书画院社等。

  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革章程,组织或工作机构健全;

  2.在组织参与毕节试验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定点扶贫工作、非公经济人士感恩行动、抗震救灾、书画艺术、办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民革树立良好形象;

  3.按照“整合资源、发挥优势、量力而行、务求实效、长期坚持”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中央及地方举办的重大政治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以此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通过社会服务工作为参政党履行职能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中央及地方各级组织中社会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的民革党员;地方各级组织中社会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的专职干部。
   
  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民革章程,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形象良好;
   
  2.积极响应民革组织的号召,在毕节试验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定点扶贫工作、非公经济人士感恩行动、抗震救灾、书画艺术、办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热爱民革组织,热心民革工作,通过社会服务工作或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国家和民革赢得荣誉。
   
  三、评选程序
   
  (一)由民革基层组织推荐,报民革省级组织审核、平衡,汇总后向中央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事迹材料;

  (二)中央评审小组对候选名单进行研究、平衡,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草案),反馈到省级组织征求意见;

  (三)中央评审小组将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草案)报中央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四、推荐材料

  请于9月底之前分别提交先进集体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均不超过800字。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由民革中央授予“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 系 人: 井建军  杨桦
   
  联系电话:(010)85113248(综合处)     (010)65256203(经济处) 
       (010)85112497(文教处)
   
  电子信箱: shehuifuw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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