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民革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18 ]   点击:[ 4842 ]

                  苏革办发〔2012〕32号

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机关各处室:

  11月22日,民革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精神的决定》(革中发〔2012〕199号,以下简称《决定》),民革中央于11月29日下发了《民革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革中文〔2012〕(宣)19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如何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作了详细要求。现将《决定》和《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深刻领会《决定》和《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的活动。有关活动情况,请以电子文档方式及时报送民革江苏省委宣传处。






                               民革江苏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联系人:魏继新  联系电话:025-83167333  电子邮箱:jsmgtg@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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