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文章撰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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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会宣传处:
为落实《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决定》和《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推动民革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反映民革全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理论学习成果,根据“决定”要求和“实施方案”的安排,现把开展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文章撰写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民革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的党员撰写理论文章,以推动全体党员的理论学习。理论文章内容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学习实践活动主题,联系民革工作实际,关注民革自身建设和履行参政党职能中的重要理论课题。
二、本项工作历时四年(2014—2017),各地宣传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本组织主要领导汇报,并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每年制定写作计划,认真落实作者队伍,做好组织撰稿工作。
三、每个省级组织每年组织撰写的理论文章不少于10篇,每篇应不少于2000字,每年11月底前完成撰稿任务。
四、由各地宣传部门负责,每年从组织撰写的理论文章中择优选择5篇,发送至民革中央宣传部,由我们推荐给《团结报》、《团结》杂志和民革中央网站首发。
五、作者也可以直接给报刊投稿,同时报送一份给民革中央宣传部。如已在有关报刊发表,请及时提供信息,由民革中央网站转载。
发稿邮箱:
mgzy_xuanjiaochu@163.com 民革中央宣传部
2014年2月28日
联系人:杨路
电话:(010)85111294 /1336611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