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中开展艾滋病检测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05-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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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无锡市委主委秦蕴石反映:
艾滋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艾滋病的流行已成为举世瞩目的公共卫生与社会问题。目前中国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处于世界第14位,在亚洲排名第二位。而且,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年以40%的速度在递增,中国已经处于艾滋病爆发流行的前沿。在我国,一名艾滋病患者的直接医疗费用相当于普通人20~30年收入的总和,现在的艾滋病感染者5~10年后会陆续发病,到时总治疗费用将达到600亿~1000亿人民币,这仅仅是按我国住院病人平均住院费用估算的,并没有考虑到艾滋病人临终前特殊药物和抢救措施所需的花费;如果考虑到这些因素,估计要增加近10倍的费用。这还不包括国家在研究和健康教育方面的投入和病人劳动力的丧失所带给家庭和社会的损失。因此,如不加紧防治,艾滋病将会给政府、社会和家庭带来非常沉重的负担。
根据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服务行业工作。而目前在健康体检中,只检测肝炎、肠道传染病、肺结核等疾病,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这个特殊人群缺少艾滋病检测项目。这是有一定危险性的。因为现在我国特别是各大城市,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众多,流动性大,其中很可能会有艾滋病毒携带者。而艾滋病毒的传播方式包括体液传播。如果在理发、美容、修脚或其他的服务过程中,偶然出现双方皮肤有开放性伤口或同时刺破割破的情况,就完全有可能传播艾滋病毒。
为此,建议出台明确规定,将艾滋病初筛检测列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必检项目,费用由各地艾滋病专项经费支出。这对提高我国卫生防病工作,降低艾滋病感染率、发病率,防止艾滋病在我国暴发流行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