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桂平表示,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光荣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对见义勇为相关法规上升到的国家层面,完善长效保障机制,杜绝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悲剧。
张桂平称,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中还存在地方政府责任主体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推进不平衡、部门履职不充分、综合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亟需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工作规范,推动见义勇为工作体系化、规范化、现代化。
张桂平建议,明确政府责任主体。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与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视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建设,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要与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同等对待,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保证日常具体事务有人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运转。
张桂平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张桂平称,目前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相关法规的制定都在地方层面,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通过国家立法,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见义勇为全国统一认定、救助、表彰制度,构建权威、规范的见义勇为统一荣誉体系。以法律法规保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确保同样的义举得到同等的认可和保障。
张桂平还建议,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优抚优待政策措施,加大扶持政策倾斜力度,优先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就学、就医、就业和公共服务、法律援助、住房保障、赡养、荣誉授予等“急难愁盼”问题。
“见义勇为基金由政府投入与社会捐赠相结合,财政部分应逐年递增,奖励和抚恤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而逐年调整。进一步明确对见义勇为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措施,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对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实行精准帮扶,对没有工作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的优抚,可通过低保和参照劳模和现役军人的优抚政策等解决其生活困难。” 张桂平称。
张桂平还建议,营造尊崇英雄氛围。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见义勇为的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捐赠资助等活动。进一步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更加及时和精准发现、确认、表彰见义勇为人员。设立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日”,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见义勇为精神、争当见义勇为英雄的浓厚氛围。(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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