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细微处诠释律师职业——记民革党员、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琪
发布日期:[ 201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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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燕
刘琪是一名律师,也是镇江的一名民革党员。
当刘琪走上律师岗位之初,正逢全国律师事务所改制,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从国有所改制为合作所或合伙所或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工资从国家财政拨款改为自收自支。面对着没有底薪、做一个案子拿一份钱的现实,她首先感受的是生存压力。但是面对现实,她仍旧以坚定从容淡泊的生活态度,努力学习,不断丰富自身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做好每一件法律事务。很快,她就适应了“鲜花与荆棘同在,危机与希望并存”的律师工作。
对于律师,很多人看到的是表面的光彩,却不知道律师工作的艰辛。改革开放后,社会急剧转型,使得人们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理解和评价更是各有不同。有人认为律师代表正义,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是社会进步的催化剂,给律师套上了耀眼的光环。有人认为,律师就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的一个高收入群体。一方面,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普法教育的深入,不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遇到法律问题往往第一反应就是找律师,此时就觉得律师相当重要;而另一方面,有些人在不需要律师的时候,又把律师骂得一无是处。2009年,重庆打黑除恶运动中,李庄案件的发生,更是让处于漩涡中的律师背上了“唯利是图”的恶名。“头戴荆棘桂冠,手握正义宝剑,走向地狱之门”这是诗人郭沫若先生对律师的形象比喻。作为行走于天人交战边缘的律师个体,面对真实的法律事件,面对公权和私权的冲突,面对强势和弱者的对垒,面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该如何去把握法律的精髓?如何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如何去实现《律师法》所赋予律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
刘琪明白,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也许难以改变什么,但是她可以自己做好自己的事,她可以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她改变不了所有的人,但是她可以改变她周围的部分人。她主动报名加入了镇江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每年都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到市民广场,为市民解答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到监狱,到少管所,为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2007年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新址正式启用,从那时起,每年她都要抽出数天时间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劳资纠纷也越来越多。镇江市丹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率先在全市聘请擅长劳动法律法规的律师作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兼职劳动仲裁员。刘琪被聘请为第一批兼职劳动仲裁员。后来,她又被镇江市劳动仲裁院聘为市兼职劳动仲裁员,她总是积极参加镇江市劳动仲裁院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为促进镇江市的劳动关系和谐及实现社会和谐尽自己的一份力。
2010年,镇江市某事业单位发现一位员工在病休期间,已实际跳槽到外省一单位工作。单位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及双方的服务协议约定,发函并派人到外省,要求该员工返回单位上班,但该员工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该单位委托刘琪,要求进入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接到委托,刘琪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后,考虑单位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她主动与该员工多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对他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该员工被她的诚意感动,从外省飞回镇江,刘琪又利用休息日的时间促成双方坐在一起沟通,最终,该员工意识到自己做法的不当,向单位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单位的损失,双方纠纷和解解决。由于刘琪的努力,使双方避免了诉讼之累,更避免了一场一触即发的矛盾冲突。
2012年,刘琪和另外3名同事组成的团队,作为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接手了镇江市某开发区一家破产企业。她们接手时,该企业的状况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外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企业欠近200名职工数年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欠近百家债权人21个多亿,而企业现有资产只有1个多亿且全部被抵押。职工在面临企业破产,自己下岗失业,劳动债权难以保障后,情绪不稳,集体到开发区政府和市政府及省政府上访,并长时间封堵公司大门。刘琪和她的团队克服困难,到企业,下厂区,向职工宣传破产法、劳动法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同时全面核查职工劳动档案资料,测算职工劳动债权补偿方案。劳动债权补偿方案对职工思想情绪起到了稳定作用,破产清算工作得以全面推进。
同时,刘琪和她的团队还积极与租赁破产企业场地进行加工生产的第三方沟通协调谈判。经过近两个月的谈判,第三方同意一次性给付破产企业一笔较大的债权,该笔款项可以满足解决职工劳动债权的需要。与此同时,她们还加大其他债权核对清收工作,派员上门对账追讨。从2012年大年初八开始,刘琪和她的团队,花费了主要的精力用于该破产企业的工作。目前近200名职工的问题已经全部解决,近百家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了最大的保护。当她从破产企业员工的手中接过一束表示真心感谢的百合花时,淡淡的花香沁人心脾,她深深地感受到了工作付出的喜悦和满足。
在做律师之前,她曾是一名临床医师。作为具有医师资格和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代理医患纠纷案件是她的专长。然而医患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复杂繁琐,周期很长,牵扯的精力很多,而代理律师可获得的经济效益却很低,很多律师往往找些理由推脱。当当事人通过多方打听,知道她曾经的执业经历后,往往找上门来,要求她代理。每每面对这些被医患纠纷困扰的当事人,她总是耐心听取他们的讲述,免费帮他们分析解答困惑的问题,告知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通过她的耐心解答,很多的当事人都选择了诉讼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当不得不诉时,她也不找托词,代理后,就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经有个病人,因为输液后突然死亡,家属找到她维权。代理后,她多方调查取证,走访证人,查询医学资料,向医学专家请教某个专业问题。在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经作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刘琪向法庭申请鉴定人员出庭,对鉴定依据作出说明和接受双方的质询。在庭上,她请求签定人对她提出的与鉴定结论不符的事实作出解释时,鉴定人作出了与鉴定结论相矛盾的解释,她因此请求法庭依法对该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不予采信,并因此申请司法鉴定。一审法庭依法接受了她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论经过质证,被一审二审法院采信,最终她的当事人赢得了这场诉讼。而该诉讼从受理到审理结案,历时近一年,花费了刘琪大量的精力,面对经济困顿的当事人,她只收取了案件的基本费用千余元。诸如此类案件,在她的执业生涯中,还有很多很多。不是不曾犹豫过,不是不曾累过,但是从未想过后悔,从未想过放弃。只要一想到当事人信任的目光,一想到案件成功代理后当事人欢欣而由衷的笑脸,苦她心志、劳她筋骨,又有何妨?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刘琪觉得,作为一个律师,一个民革党员,应该更好地办好每一例法律援助案件,做好每一次法律事务,让公民感受到法律阳光照耀的温暖;通过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通过代理私权利对抗公权利,从而在更大的层面上不断地追求公平和正义,践行社会主义法律的应尽义务。她深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的责任任重而道远。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刘琪常常以此自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