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办学的情况汇报/2004年7月15日
发布日期:[ 2005-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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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现有各级民革组织所办学校共11所。近年来,民革各级组织加强了对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办学工作规范、健康发展。2003年9月,民革中央在上海召开了民革全国办学工作会议,会后又下发了《民革中央关于各级组织所办学校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我会又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办学工作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办学法律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2月初,我会就贯彻落实民革中央《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办学工作进行了研究,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委会按照民革中央要求,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切实贯彻实施,规范组织办学行为。各市委会立即行为起来,如徐州、镇江、扬州、无锡、连云港、南京等有组织办学的几个市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管理规定》,学习朱培康副主席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讨论,各市委会和学校认识到,民革组织办学既不同于民间个人办学,也不同于一般的民间社会团体办学,而是参政党的组织办学,是民革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民革参政议政的社会实践活动;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办学有关法律法规,讲究社会效益,把民革办学作为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去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各级各类人才;要发挥民革组织办学具有的人才荟萃的智力资源优势、多党合作的政治优势、重视教育的传统优势,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实效,提高办学质量;要按民革中央的要求,在巩固组织办学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规范办学,加强管理,不断开创民革组织办学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办学工作的领导。各市委会十分重视对组织办学的领导,由主委或副主委亲自挂帅,担任所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或董事长,由副主委或秘书长或市委委员、或市委会任命的人选担任常务副校长(或副院长);把办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学工作进行研究,监督指导办学工作沿健康规范轨道发展;设立学院(校)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或指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织办学工作的联系、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目前,组织办学基本建立了董事会、学院管理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等不同形式的决策机构,并根据换届及学校实际对学校校长、法人及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进行了相应调整;镇江中山业余学校实行常务副校长负责制,镇江市委会为加强对学校的领导,起草制定了《民革镇江市委员会关于所办镇江市中山业余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常务副校长任期目标制,目前正在酝酿组建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南京市委会把所办三所学校的办学工作纳入市委会议事日程,董事会和学校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免和学校章程的修改都经过主委会议及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健全董事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1-2次董事会议,学校重要事项的决定,都由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备案施行。并对南京中山业余学校、南京中山中等专业学校校级领导班子进行了学年度考核。2003年9月,民革中央在上海召开民革全国组织办学工作会议,民革南京市委就如何加强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了经验介绍,得到民革中央及全国同行的肯定。
三、依法保障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维护所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民革各级组织充分尊重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首先,明晰学校产权。有的学校如扬州中山进修学院,所有投入都是民革组织投入。有的学校如南京中山文理专修学院实行股份制,由南京中山业余学校和民营企业投资入股成立。民革组织对所办学校的各种投入、财产进行了明晰。对民革组织投入的,属组织所有;引进投资的,属投资人所有;学校办学积累和受赠财产等归学校所有。对上述各种财产,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其次,组织办学都由学校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副院长)独立行使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行政管理职权。各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自行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按照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市场需要,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革南京市委会为调动和鼓励南京中山文理专修学院常务副院长(副校长)的办学积极性,通过学院董事会决定出让学院15%的股权给常务副院长。民革组织对学校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地给予支持、协调,尽量为学校创造良好宽松的办学环境。如民革徐州、苏州市委会针对长徐州、苏州中山进修学院多年办学均为租赁场地,无固定教学场所,硬件设施不适应当前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等实际情况,决定将多年办学积累用于增加教育投入,购置教学基地,购买现代化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
四、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各学校借这次落实《管理规定》的契机,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一是加强人事管理。如徐州市委会进一步健全徐州中山进修学院聘任人员管理制度、考评考核制度。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各学校本着资金自筹,以学养学,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达到收支平衡,有的略有节余,滚动积累。南京市委会在年检年审的基础上,建立领导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学校财物管理;连云港中山进修学校每年度还通过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市委会主管领导。镇江市委会也将对所办中山业余学校进行财务审计。三是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如无锡市中山业余学校坚持从严治教方针,规范化地执行招生、教学和考试,健全各类教学管理制度。连云港中山进修学校在招生宣传上严格按照起草—完善—领导审核—盖章—教委审批的流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制备用简章,通过工商局张贴海报和上门服务等方法进行招生宣传。
我会以这次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为契机,发动各市委会和有关学校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认真整改,科学、规范办学,使组织办学规范健康发展,提高民主党派办学的信誉,展示民革组织办学的良好社会形象,努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有用人才,为江苏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联络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