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议政建言周刊”栏目刊登民革界政协委员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05-12-02 ]   点击:[ 5330 ]

  12月2日,《人民日报》13版“议政建言周刊”栏目刊登了江苏省政协委员、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殷志强,徐州市政协委员、民革徐州市委副主委陈萍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建议。

  江苏省政协委员 殷志强: 富余劳动力出得去回得来

  切实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一环。因为只有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充分挖掘出来,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才能改善生活,建设新家园。

  农村劳动力能否实现充分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的技能和自身素质。目前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就业技能,缺乏就业指导,需要加强培训。

  目前部分农村劳动力不愿进城务工的重要原因,是生存成本加大,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要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保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厂、进城务工,是一项富民工程,但有季节性与不稳定性。在抓好劳务输出和鼓励农民外出就业的同时,也应鼓励一部分有技能、会管理、懂市场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让他们既出得去,也回得来。据了解,“长三角”地区目前有不少民营企业主,原先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他们“先睡地板,再做老板;先找市场,再找市长”,积累知识和资金后,回乡创业,带动了一方富裕,改变了家乡面貌。建议让带资返乡农民创业,享受外资、外商待遇,或像城镇“4050”人员、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创业一样的扶植、照顾,在财政税收、贷款融资、咨询指导服务、费用减免等方面,积极扶持,给予政策优惠。


  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委员 陈萍:农民工应融入城市生活

  进城务工是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主渠道,但这种方式的转移往往造成家庭成员长期分隔两地,并由此而引发多种问题。

  进城务工的农民感到难以融入都市,精神孤独缺乏寄托。他们远离家乡和亲人,异乡打工,劳动强度高、工作时间长、待遇低,缺乏适龄性伴侣和社交生活。而在农村则农业生产者素质下降,并出现“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无人照顾,青少年犯罪增加的问题。

  这种情况使得务工农民难以安心在城市工作,出现“进城—返乡—再进城—再返乡”的反复。

  针对此情况,需要做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配套服务。在农村,要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妇联等作用,做好“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工作,在有条件的农村推广社会化养老服务和学校寄宿制,加强农业科技指导,培育扶植一批农业生产机械化专业户和服务公司,保证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在城市,努力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吸纳他们加入工会,成立“打工者之家”等组织,对雇佣农民工的单位在居住环境、图书资料购买方面制定一定的标准,允许其将农民工文化消费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对进城务工时间长、有在城市居住愿望的农民工,应给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方面的优惠,为其本人及子女的医疗、儿童免疫、教育等提供方便,使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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