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委联络处开展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调研

发布日期:[ 2014-08-01 ]   点击:[ 1732 ]

      

  
  7月14日至15日,民革江苏省委联络处处长任晓红一行就民革江苏省委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和民革南京市委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分别听取了民革南京市委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利军和民革江苏省委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森的汇报。

  张利军主任说,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作为为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的主要承办者,重点维护民工权益。一是设立民工权益保障法律咨询室,接待相关法律咨询110人次,其中涉及农民工伤害赔偿、劳资纠纷等问题占大部分;二是开通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热线,已接听来电130个,其中关于农民工维权问题60个;三是利用微信平台宣传法律服务中心主要工作,微信平台关注人数超过300人,参与平台互动法律咨询30余次;四是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80人次,现场发放法律服务手册100多本;五是联合南京“宁师傅”热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杨森主任说,自3月26日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来,首先设立了热线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已解答法律咨询数十人次。其次结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普遍问题,积极参政议政,撰写相关信息10余篇,并上报有关部门。第三是义务或者减免费用为党员提供法律帮助。第四是积极与街道、社区联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普法服务活动。第五是注重选取在社会上有典型案例的案件进行法律帮助,扩大民革的影响。如:总参驻苏某部唐玎少校家人在察看一处出租房时,突然发生民用天然气爆炸,造成其亲人当场烧伤,服务中心义务为唐玎少校及其家人提供法律服务,使唐玎少校家人获赔80多万元。

  任晓红处长在听取汇报后指出,开展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民革中央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的需要,是民革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民革党员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的具体体现,律师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主体,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既可以替政府分忧,更能为百姓解难,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法制人才聚集的优势,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她说,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希望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展渠道,利用中心法律服务平台,积极参政议政,为更多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图/文 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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