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是推动分级诊疗的重要措施。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要求。2023年底,国家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对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内部运行管理、加强城乡联动、优化资源配置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布署。
然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仍存在一些困难:
一、医共体内利益分配难平衡
医共体内利益分配主要涉及牵头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是牵头医院利益受损。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间存在竞争关系,医共体建设会分散牵头医院医疗资源,甚至发生成本倒贴,影响牵头医院的经济利益。二是基层医疗机构受益难保障。部分牵头医院害怕患者流失,不愿意统筹派驻专家,甚至禁止专家帮扶基层。三是医务人员间利益分配不平衡。由于缺乏成熟合理的分配机制,专家费的发放形式可能导致牵头医院内部人员之间的矛盾,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医共体内人财物统一管理阻力大
医共体成员单位中存在干部任命权限不同、人员身份属性不同、人岗适配度不强、财政投入保障不同等问题。目前大部分区域的财政保障资金和医保基金的拨付仍由资金发放部门直接拨付给各成员单位。牵头医院主要是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帮扶,缺乏实质的“责权利”明晰界定。大部分医院仍为独立法人,部分医共体形成了以牵头医院院长为法人代表的治理结构,但人、财、物未实现纵深紧密结合。
为此,建议:
第一,着力破除政策壁垒,建立医疗卫生管理新体制。建立医共体管委会,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构建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卫健、财政、编办、人社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对医共体发展规划、财政投入、人事调配、重大项目实施、薪酬水平等重大事项进行顶层设计。统一医共体法人登记,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任唯一法定代表人,选强配齐包括基层医疗机构代表在内的医共体负责人员,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分院长,明确法人和分院长之间的职责权限,确保医共体运行的统一性。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对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按照“总额控制、节约共享、超支分担”的原则,增强主动控费意识,增强效益。
第二,完善利益共享体系,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调配。探索符合各方利益的分配方式,建立成员单位间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利益分配和合作机制,将慢病患者管理率、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就诊率、双向转诊率、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医疗费用控制、医保预算管理、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结余分配、绩效薪酬等挂钩。实行人事统一管理,对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编制进行分类核定,成立“医共体人才池”,实行统一招聘、培训、调配。按照“按岗定责、以岗定薪、考核兑现”的原则,制定薪酬分配政策。实行财务管理“一本账”,建立财务集中管理组织架构,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财务可单独设账、集中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明确功能定位发展,促进区域医疗能力新提升。补好基层“短板”,牵头医院要把更多的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下沉到基层,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急救、全科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能力不足问题,努力实现群众“小病不出乡”。统筹错位发展,集中力量统筹建立慢病管理、肿瘤防治、血液透析、疼痛诊疗等特色专科和专病诊疗中心,并在母婴健康、盈利性高端医疗、中医药产品、养老产业、医疗美容等方面进行错位发展。完善医防协同,强化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在健康管理方面的合作联动,在医共体架构下建立基于健康管理的激励机制。(文章来源:调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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