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劳动的价值 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收入

发布日期:[ 2005-05-17 ]   点击:[ 5960 ]

               ——殷志强副主委在省政协九届九次常委会上的发言

  一、我省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劳动者收入普遍偏低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得到较快提高。去年我省经济发展呈现十升六降好势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居民储蓄存款上升,这是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即居民收入的增长呈现人均收入提高而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居民平均收入提高,这是事实,但平均数不等于大多数,即便是经济发达的苏州,居民收入在平均收入之下的占70%。就全省而言,城镇居民家庭高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由2000年的5.39倍扩大到2003年的9.91倍,2004年达到10.71倍。极少数人占有大部分财富,绝大多数人占有小部分财富,收入分配的金字塔结构仍未改变。在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几十万非常普遍,百万以上也不鲜见;中层管理者年收入十几万元,而普通工人月薪仅800—2000多元,普通劳动者与经营者收入比在1:30以上,与中层管理者之比在1:10以上,生产劳动者收入普遍过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低收入人口过多,导致弱势群体社会心理失衡状况增大,承担改革风险的能力降低,对改革的支持度削弱。这些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劳动者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对劳动的价值认识不足

  现实生活中,生产劳动者收入普遍偏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劳动力供求关系,劳动力素质等等,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近些年来,在对非劳动要素及非直接生产劳动的价值发掘的过程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的倾向,忽视了直接生产劳动的重要性及其在创造价值与财富中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比如:资本、科学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单位商品中活劳动的含量不断减少;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日趋增大;等等。这些引起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再认识。人们开始认识到,不但直接的工农业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但劳动创造财富,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也是财富的源泉。在分配关系上,人们开始更加重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和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复杂劳动,在分配上向其大幅倾斜。结果往往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了直接生产劳动的重要性及其在创造价值与财富中的作用。特别是在近几年的股分制改革中,通过经营者持股、年薪制、技术入股等形式,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及经营者、管理者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而直接生产者在多数情况下难以体现劳动力的真正价值。劳动所得仅是劳动力价值的补偿甚至是部分补偿,即必要价值部分,甚至是部分的必要价值。

  另一方面,成本观念影响了对生产劳动价值的认识。由于劳动者的工资是纳入企业成本进行管理的,因而,企业普遍把工人工资作为成本去降低,而不是作为创造价值与财富的劳动的补偿去给予合理的回报。在倡导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氛围中,在原材料、燃料能源等外部成本不可控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千方百计降低工资成本,把工人工资尽可能降到最低。而政府为了以低成本劳动力吸引外资,对这种行为加以默许甚至肯定。如各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难以满足低收入者基本的生活需要就是明证。这些都是导致劳动者勤劳不致富,享受经济发展成果最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提高劳动者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建议

  十六大报告强调,“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肯定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地位,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二是按劳分配仍是主体,劳动不但要取得必要的报酬,作为生产要素,还应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重视了前者,忽略了后者。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要素的稀缺性理论,对资本、技术和管理及其所有者在创造财富、创造价值中的作用应当充分肯定,在参与分配中取得较高的收益也是合理的。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忽略劳动的价值。回顾近百年的发展,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无论科技水平发展到哪个阶段,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始终占据较大的份额。政府对收入分配实行多种干预措施,保证在国民收入格局中来自劳动的收入明显增加。

  为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充分重视和体现劳动的价值,改善和提高劳动者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使人们正确认识生产劳动在创造价值与财富中的地位与作用。

  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劳动创造价值,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本身并不能创造任何一个价值分子,这些要素只有在与劳动结合过程中,才能参与价值的创造,创造财富。而创造价值的劳动,首先是第一二产业的生产劳动以及第三产业的服务性劳动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广泛应用,科技革命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引起劳动结构变化,劳动者向知识化、脑力化、技能化发展,生产劳动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向脑力劳动为主。这种劳动已不再是简单的劳动,而是日益复杂的劳动,其劳动价值量也不断上升。其劳动报酬应反映其价值的上升变化。因此,我们在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同时,不能忘记按劳分配仍是主体。工人工资不能单纯看成是企业成本而千方百计予以降低,而更应看成是其劳动价值的体现,应当给予合理回报,这包括不仅要对其必要价值部分给予充分补偿,还应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

  (2)确定体现劳动者劳动价值的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规范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目前各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难以满足低收入者基本生活需要,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应当以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依据,以满足低收入者基本生活需要为基础,以体现劳动者劳动价值为原则,确立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因素,确定合理的年增长比例。

  在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标准、支付形式。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把生产劳动者与经营管理者的收入比控制在合理的比例,不能任其差距无限扩大。目前,我省一些外资、私营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劳资双方加强合作、共谋发展的多赢局面。政府应当加强引导,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开展。

  (3)通过培训,提高劳动力的质量和价格。加强对劳动者职业内外的培训,包括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培训机会、条件和服务,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力要素质量,从而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获得较高的劳动力价格。

  (4)积极探索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即在正常的按劳分配之外,普通劳动者也能通过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是当前应积极探索新的分配制度的新课题。首先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本的现实意义。劳动者的劳动不但应取得必要的补偿(工资),而且有必要把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看作是一种资本投资行为,劳动者既能通过劳动而按劳取酬,同时又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即按劳动者自身价值或贡献大小,合理地折合成一定股分(如职工持股计划),从而职工按照其股份多少与资金股、技术股共同参与分配和获取回报。其次,努力实践劳动力产权理论。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力产权理论,劳动力产权属于劳动者本身,它包括劳动力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中收益权正是劳动产权所有的必然结果,普通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力的产权所有,参与剩余价值的分割。如职工参与对税后利润的分红等,这有利于公平合理地处理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改善他们的现有收入水平。

  (5)积极探索劳动者创新劳动参与分配的办法。企事业职工的创新劳动,诸如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先进管理法等,是集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为一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了高于一般劳动的价值,应按其创造的价值给予合理的报酬。政府要制定职工创新劳动的评估、奖励办法,鼓励更多的技术能手、操作能手和创新人才的涌现;鼓励企业尝试采用奖励企业股份、转为期权股份或参与利润分成等途径,实现创新劳动资本化;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市场调节,推进创新劳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这部分人员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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