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化视野下我国协商民主的价值与定位

发布日期:[ 2014-09-16 ]   点击:[ 4675 ]

                      邹建平
  
  协商民主理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政治理论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对西方世界而言,协商民主是正在讨论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然而,协商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构合作政党关系的重要运行机制,以及作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载体、实现形式和特色优势,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并从中国近现代政治文化发展中不断获得精神养料和理论资源。

  一、古代传统政治文化虽然缺乏民主的基础,但却体现着协商的理念

  中国古代思想家多视“和”为万物生成和发展的根据。西周末年至战国时期,中国思想史上出现的所谓“和同之辨”,就开始关注众多不同事物和谐与整合。西周晚期,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最先明确地区分了“和”与“同”。儒家推崇“和为贵”,强调“君子和而不同”,把“和”视为政治的最高境界,是国泰民安的基本表征。“和”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指不同事物的统一、和谐,不同事物或不同因素的结合。“和”的内在精神就是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讲求“和”并不是要求 “同”、“一致”,而是一种对于差异与矛盾的承认和认同。强调冲突只有运用“和”的思维通过互相对话、谈判,互相谅解、理解来化解,非此即彼的对立斗争只能使冲突尖锐化,矛盾更难消融。尽管儒家的“和”是建立在等级制度基础之上,而不是现代协商民主所主张的以明确承认主体间的平等为前提,但是,儒家对利益主体多元共存和发展的强调,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因此,以“和”为依归的政治文化基础为政治协商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精神资源和文化背景。

  中庸思想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强调凡事都应有一个合适的“度”,超过为“过”,没有达到为“不及”。所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思想可理解为是一种以客观的态度看待万事万物并力求“公允相待”的胸怀。具体而言,即意味允许“多样”的存在,主张“平衡”,对不同的意见及人或事,应持宽容的态度,并认为将这种“宽和”用于治国理政,能促进新事物、新思想的产生,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而协商民主的价值内涵和制度运作中恰好与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不谋而合。

  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文化,强调君主的职责是推行“仁政”,爱民如子,养民、保民、教民。对此,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本。”民本政治主张政治必须协商,强调君主要善于接纳人民的建议和批评。尽管秦汉以后,秦始皇创立的大一统专制政体成为历代皇朝的定制,但政治需要协商、讨论、辩论和批评的政治文化,却一直为历代皇朝所沿袭。在历代朝廷官制中均设有言官(谏官)制度,让言官“不治而议”,批评朝政之得失。虽然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咨询式协商,是君主主权的专制政治形态,这种咨询式协商在实现民本政治的理想方面,有其局限性,但其中包含的政治需要协商、需要争论和辩论的思想,无疑为我国协商民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了深厚的思想积淀。

  二、近代政治文化在中西方文化互动冲突中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在近代中国,随着西学东渐,一些政治思想家,如严复、谭嗣同等人,开始运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批判中国封建专制,提出了人民主权、自由民主等思想。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提出:“余之从事革命,以为中国非民主不可。其理由有三:既知民为邦本,则一国以内人人平等,君主何复有存在之余地,此自学理言之者也。……中国历史上之革命,其混乱时间所以延长者,皆由人各欲帝制自为,遂相争相夺不已。行民主之制,则争端自绝,此自将来建设而言之者也。有此三者,故余之民权主义,第一决定者民主。”孙中山先生的“人民主权”思想对近现代中国社会政治民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五四运动以后,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理念的提出及广泛传播,推动了近代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进程,为打破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体制,实现人民主权,使人民有序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打下了基础,也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新民主义革命的不同历史时期,开展协商民主制度的早期实践创造了条件。

  三、协商民主源于现代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

  我国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等共同创造的新型民主形式,尽管作为一种理论形态晚于西方,但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与各民主党派结成团结协商合作的统一战线。抗战爆发后,中共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的政权建设,就是将政治协商民主与投票选举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造就了新民主主义政治文化,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雏型。1946年1月,重庆的旧政协会议则开创了中共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先河。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更是运用协商民主形式凝聚全社会共识,通过政治协商和民主选举使新中国政权获得了政治合法性。

  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献智出力、与中共团结合作, 在抗美援朝、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等各领域进行政治协商,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恢复和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序展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进一步从国家政治体制的高度明确了我国的协商民主是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政治形式,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与完善,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

  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

  从价值角度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世界最大规模人口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形式,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人士,形成社会公众意志的最大公约数,具有保障公民权利和集合社会权利的双重功效,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群众基础,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真实性、平等性、广泛性、包容性,体现了我国独特的政治制度优势。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使社会各群体中大量零碎、分散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渠道得以归纳、提炼、综合,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有利于统筹兼顾和平衡社会各方面利益,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中共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最大限度集中一切资源,最充分地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五、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定位

  客观上说,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一定相同之处,都正视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现实,主张通过参与协商的主体表达多元化利益诉求;都坚持平等、开放的原则等。然而,由于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产生的文化背景、社会制度以及政党关系等方面的不同,因而两者又有着实质性的差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文化背景,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定位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成功实践充分表明,中国人完全能自己走路,能走自己的路,能走好自己的路。正如西方一句谚语所说“条条大路通罗马”。社会主义民主并非只有选举民主这样一种形式,围绕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内涵,可以探索和实践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民主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解决“民主困惑”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新型范式和有益启示。从人类的政治生活和民主政治实践的发展趋势来看,团结、合作、和谐、共赢既是本质和主流,又是目标和方向,而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则是达此目的的有效路径。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实践,为民族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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