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舟共济六十载  经风历雨见彩虹

发布日期:[ 2009-07-02 ]   点击:[ 4692 ]

                          丁 南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双庆之年。翻开历史画卷,民革从参加筹备新政协到新政协会议召开,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始终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已成为世人瞩目的辉煌亮点。

  60年来,民革与人民政协以及共和国一起成长,一起经历历史考验,一起走过了伟大而光辉的历程。经过一代代的薪火相传,使中国人民的大团结更加巩固和扩大,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党外各界爱国人士的团结合作更加密切,展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和广阔发展前景。

  60年多党合作制度日臻完善。60年前,新政协会议选举毛泽东同志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宋庆龄、李济深等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民革组织中有10人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人任政务院政务委员,15人在政务院有关部委任职。60年来,  民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随着共和国的步伐,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与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力,呕心沥血,亲身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显示了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事业赤胆忠诚的高尚情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多党合作事业遭到浩劫。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此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事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民主党派也迎来了历史的春天。

  1978年12月至今,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先后颁布了四个标志性的历史文献。一是1986年中共中央转批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总结了建国以来多党合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实现了理论政策方面的拨乱反正,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二是1989年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进行新的概括和升华,并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我国多党合作走上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三是2005年、2006年先后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发以来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就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措施,开创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纪元。

  60年多党合作理论不断创新。60年来,中共中央几代领导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问题上,不断地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

  一是第一次把我国民主党派定位为“参政党”,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把民主党派明确为参政党,是对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党派性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将我国的民主党派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和反对党严格区别开来,从而澄清了社会上一些人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同时为民主党派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是第一次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载入宪法,并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完成了宪法化进程。自此,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基本政治制度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样是受宪法保护的政治制度,从而大大提升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为在实践中更好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了法理依据。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将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纲领。这样,多党合作制度不仅列入了国家宪法的框架体系,而且写入了执政党的基本纲领,从而成为由国家意志和执政党意志双重维护的稳固的制度。

  三是第一次提出了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江泽民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有关理论,在2000年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系统、完整地提出了四条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政党制度衡量标准的完整提出,为人们科学认识和把握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客观认识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进而有效抵御西方多党制的影响,提供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一把钥匙。

  四是第一次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我国的无党派人士群体是20世纪初伴随着政党的产生而出现的,他们一直是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在多党合作事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无党派人士的界定、地位、作用、培养选择和任用做出完整阐述,为切实做好无党派人士的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指明了方向。

  60年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发展。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步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抵御国际敌对势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一是明确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与协商的政治准则和具体形式。在合作共事与政治协商的具体形式上,1989年14号文件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较之《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的政策规定,不仅在协商的内容、时间等方面更加明确,而且协商的层次、范围都有较大变化,同时,协商的形式更加多样,协商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和政治协商需要遵循一定的政治准则,否则合作和协商难以取得实效。1997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总结多年来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提出了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四条准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一准则的提出,从根本上规范了中共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的政治准则。

  二是明确了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机关和人民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系列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和人民政协机构中任职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入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二是确保他们在这些机构中发挥作用。政策规定比《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的规定更加细化,措施也更加到位。

  三是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对人民政协性质的拨乱反正,人民政协工作得到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199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了进一步规定。规定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促进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发挥。随着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发展,人民政协工作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对人民政协工作颁发的文件,文件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件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成功经验,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和江泽民两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把我国人民政协理论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四是明确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事业的领导。《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从五个方面就加强和改善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的提出,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60年多党合作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在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的指导下,经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进一步发展,团结和民主的旗帜高高飘扬。

  一是中共党委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定期召开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次数逐年增多,协商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二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培养选拔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取得积极进展,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不断拓宽。三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围绕执政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民主党派向人大、政协提交的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稿件数量逐年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四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党派成员的数量从无到有、由少到多,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五是民主党派的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党派机关的办公设备不断增加,办公经费逐年增长,为民主党派成员发挥才智提供了更为宽的政治舞台。

  回顾发展历程,我们无比自豪;展望美好前程,深感责任重大。在新的征程中,各党派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各界、发扬民主,突出特点、发挥优势,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做好工作,与中共党委同心同德,携手共进,书写更加绚丽多姿的历史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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