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称职的人大代表——参加镇江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培训班有感
发布日期:[ 2017-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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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敏
今年2月10日,镇江市人大对新当选的348名第八届人大代表进行为期一天的集体培训,邀请省人大专业人员进行授课,请履职优秀的两位代表进行交流发言,现场视察镇江的市容市貌,参观相关产业和单位。
笔者有幸第三次当选市人大代表。虽为老代表,但是这次培训却使自己感触颇多,我将这些感触记录下来,算是对自己过去代表活动的总结,对未来如何当好代表的展望。
人大代表的特殊使命
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国五级人大代表总人数为260多万,江苏省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约10万人。相对于全国中共党员8870多万人而言,各级人大代表的人数很少;相对于全国人口而言,人大代表的人数更是少之又少了。但是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很高,权利义务也十分明确。这一点无论在我国的宪法中还是在《人大代表法》中都予以明确规定,如1982年宪法确认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等;《人大代表法》中又进一步确认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可见,人大代表的特殊使命就是既“代”又“表”,既要代表人民,真正反映人民的心声,又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及适当的方式表达出来,行使国家权力,这也是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所在。
但是毋庸置疑,代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代表意识不强、履职能力欠缺等,“哑巴代表”“举手代表”“形象代表”现象还依然存在。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多数人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表现之一,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不可否认人大代表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参与者;缺乏了解的人却会认为人大代表更多的是政治身份、政治荣誉,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不起决定作用,甚至有人认为是“摆设”;还有极少数人将人大代表作为捞取政治资本或财富的手段;等等。正是意识到这些问题,近年来,中共中央先后下发文件,强调对代表的管理监督,如2015年18号文、2016年3号文、2016年8号文以及2016年6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过去从未明文提出对人大代表的管理,现在文件中提出要加强人大代表的履职登记以及退出机制等具体管理制度的建设。可见新时期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新要求,若还坚持过去的理念和固化的思维方式,显然不能当一个好代表了。
当好人大代表的新要求
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并不简单。既要有一定的认识高度,还要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同时要解决好本职工作和兼职代表身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具体来讲:
第一,不断提升履职意识。有什么样的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这是浅显易见的道理。当好代表更多地还是要从代表自身做起,主动提升自己的履职意识是关键。一是要站在高度看问题。大到要善于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发展方向;中到正确认识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和发展大局,小到具体问题的解决要讲究原则和实效性。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人,又不能脱离于普通人;不能把自己局限于参政议政的人,因为你是人大代表就肩负着参与决策的职责;更不能把自己误解为与社会制度相抗争的斗士,因为作为人大代表,要在维护社会制度的同时加以完善。
二是要低下身段做事情。人大代表的主要作用包括参与决策的作用、桥梁纽带的作用、监督协助的作用、模范带头的作用。发挥每一个作用都需要体现在具体的事情上。因此,踏踏实实做事情是当好代表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代表,更要注重做好撰写议案、建议工作,做好会议发言工作,做好视察调查工作等。这些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经历去深入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寻找合适的解决路径。
第二,不断提升认识水平。一是要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在人大的构造中,代表大会与常委会形似一体,但实际不同。首先,在存在形态上,两者各自存在,不在同时间开会通过或者讨论问题。其次,从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职权及其相互关系来看,虽然宪法将常委会定义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但宪法也就两者的职权进行了区别性规定。再次,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常委会委员则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故两者具有不同的民意根基。因此说,常委会和代表大会是两个机关,并不是同一个立法机关。
二是要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身份和地位。明白了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自然就明确了代表在其中的重要地位。代表大会也罢,常委会也罢,都是代表们参与组成并具体行使职权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参与程度更高一些,常委会的代表参与度略低一些,但是表决的效率会相对高一些。从代表视角来看,参与的水平如何与代表的能力直接相关。
第三,自觉提升履职能力。一是要加强学习,主动掌握新知识。作为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应知应会的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相关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当好一个称职的代表做好准备。
二是要做好本职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当选为人大代表,本身就说明在单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一定的能力和水平,但是还需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更上一层楼。
三是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代表的关系。根据目前的宪法、法律之规定,我国的人大代表除人大常委会及个别专委会中的专职代表外,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人大代表法》第5条第三款规定:“代表不能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在履职期间应以代表职务为先,同时还应合理安排本人的生产或工作。”这必然带来本职工作与兼职代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履职。
四是要主动发挥代表的主观能动性。《人大代表法》中对代表的条件、职权、义务都规定得非常明确,活动方式也规定得很明确。代表效能的发挥更多地还是取决于代表本身的主观能动性。一个具有强烈责任心的代表,一定会想方设法参与到具体工作之中,尽管与本职工作存在时间上甚至利益上的冲突,也或许还存在能力上的欠缺,但是只要其主观能动性能够调动起来,就一定会发挥其代表的真正作用。因此,对代表们主观能动性的调动是保障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前提和基础。而如何调动主观能动性则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具体把握,因人而异、因环境不同而不同,需灵活机动进行。
总之,人大代表不仅仅是政治身份的表现,更是履行政治义务的担当,争当称职人大代表还需要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