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决议
发布日期:[ 2012-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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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苏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于2012年6月16日至17日在南京隆重举行。大会听取和学习讨论了民革中央领导、中共江苏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听取并审议了程崇庆同志代表民革江苏省第九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民革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和出席民革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了民革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议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圆满成功。这是一次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大会,是一次民主和谐、团结奋进的大会。
会议认为,民革江苏省第九届委员会是团结务实、开拓奋进的领导集体。五年来,民革江苏省第九届委员会在民革中央和中共江苏省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江苏“两个率先”目标,全面推进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积极拓展对台工作渠道,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圆满完成了民革江苏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以来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大会一致赞同并通过工作报告。
会议强调,要把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共江苏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把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作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着力点,把文化建设作为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把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战略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来。继续开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民革党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更加关注民革特色与优势的发挥,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与水平,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骨干党员的进步与成长;深入开展以学习孙中山思想为核心的参政党理论研究;更加有效地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努力把江苏民革建设成为适应新时期要求的高素质参政党。
会议指出,维护两岸和平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是民革工作的重点和特色。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在中共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指导下,发挥自身优势,拓宽工作领域,促进苏台经济合作,扩大两地交流,增加相互了解,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会议号召,全省民革组织和广大民革党员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在民革中央和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在新一届民革省委的带领下,继往开来,团结奋斗,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