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 201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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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民革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民革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在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和民革十二大精神,审议通过了程崇庆同志代表民革江苏省第十届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了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马连美的讲话,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换届以来全省民革的工作,提出了2013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会议认为,换届以来,在中共江苏省委和民革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新一届民革江苏省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2013年工作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会议一致赞同并通过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要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和民革十二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革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中共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上来,切实加强以参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中共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民革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做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工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会议强调,民革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继承、发扬民革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风雨同舟的优良传统,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奋勇前进。
会议要求,民革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在中共十八大报告所阐明的有关精神和原则指导下,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全面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要充分发挥民革在台湾和海内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巩固交往成果,深化交流内涵,拓展工作领域,为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贡献力量。
会议号召,民革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和民革十二大精神,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在民革中央和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同心同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江苏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