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贸正常化宣言》 (《台商宣言》)

发布日期:[ 2006-09-04 ]   点击:[ 6037 ]

  
  针对2006年元旦期间陈水扁抛出的“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厦门台商发起百名大陆台商联署《台商宣言》,提出要求台当局放宽台商赴大陆投资的限制、开放三通等诉求。
  
  2006年2月18日,厦门台商、台湾中华两岸文化经济协会理事长廖万隆宣读了由200多名台商联署的《两岸经贸正常化宣言》(《台商宣言》),向台湾当局提出十二大诉求。其内容是:
  
  1.建立明确的两岸投资政策,尊重市场机制;
  
  2.结合国际资源,展现台湾政经弹性,建立科技、研发与管理平台;
  
  3.加速“三通”、松绑厦金航线和两岸周末包机;
  
  4.达成货币“清算机制协议”,开放岛内银行赴大陆设立分行,优先补助台商融资;
  
  5.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落实开放大陆观光客来台计划,开放大陆资金购买台湾房地与股市;
  
  6.普设大陆台商子弟学校,承认大陆学历;
  
  7.辅导中小型台商与国际企业合组策略联盟;
  
  8.每年提拨5%两岸贸易顺差,设置大陆台商贷款基金;
  
  9.开放台商制造的半成品或成品回销台湾,给予税赋优惠;
  
  10.取消上市上柜公司转投资大陆的限制,鼓励台商回台上市;
  
  11.与大陆签订《台商投资保障协定》;
  
  12.完成建立两岸永久和平机制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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